于是,婢女們為了重賞,便去謀殺張氏,起先是下毒,但可能是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張氏并沒有死,等到了夜里,婢女們將鐵釘捶入張氏頭顱中,這才殺死。
陳府以張氏病死舉哀,但很快就有婢女向開封府舉告,案發后,立刻牽動朝野萬人之心,連皇帝都親自過問。
最先主審此案的是當時的開封府老大蘇頌,也就是蘇東坡的冤種弟弟,他審過之后認為,陳世儒的妻子李氏、女傭高氏謀殺張氏的事實存在,但陳世儒“不知情”,在那個年代,雖然妻子犯罪丈夫有責,但“法不至死”。
但是吧,當時正逢新舊兩黨打得不可開交,陳家和李氏娘家都屬于舊黨一派,所以這案子就在有心人的操作下,上升成了政治案件。
隨后案件換了幾次主審,擴大得很快,一大批舊黨人員,包括蘇頌在內,全部被牽連下獄審問。
神宗在這個時候才意識到,玩大了,有意叫停,但最終辦案的人堅持,案件的最終判決就是,“詔前國子博士陳世儒并妻李、婢高、張等十九人,并處斬,婢高凌遲,妻李特杖死,婢單等七人貸死,杖脊,分送湖南、廣南、京西路編管。”
其實這個案子,疑點重重,涉及到黨爭,沒有貓膩才怪了,不管其他,陳世儒本
人極大可能是真的不知情,但卻成了新舊黨爭的犧牲品,陳家也因此一蹶不振。
謀殺生母,屬于十惡之罪中的“惡逆”,在儒家社會,以孝治天下,犯下了這個罪,便是人人唾棄,就連后世子孫都要一直活在這個陰影中。
陳家雖然還有余蔭,就連皇帝和許多大臣都意識到陳世儒蒙冤,但已經沒法在文官群體混了。
于是陳世儒的兒子被貶為庶人白身,只好通過娶宗室女,獲得了武官階,由文資轉為武資,以延續陳家的政治生命。
再后來,陳世儒的孫子陳思恭就成了一名武將,在與金國的戰爭中,經歷了大小數十戰。
陳思恭軍事才能并不算優秀,最高光的時刻應該就是明受之變中的表現,以及在那第二年,金兵過吳江縣時,他以舟師敗之于太湖,差點生擒金國大將宗弼。
或許是因為“弒母案”的緣故,陳思恭為人低調,立了救駕大功后不愿張揚,推卻高宗給出的重賞,于是過意不去的趙九妹,便用世職廂軍都指揮使酬功,既不顯眼又算實利。
廂軍大多數是不用打仗的,是雜役部隊,相當于朝廷終身雇傭的長工,干著治河修路,屯田筑城,押運錢糧,看守牢城等等勞務,也就是以前朝代需要征發百姓來干的事。
所以宋朝與其他朝代相比,更少動用民間勞動力,這樣的好處就是百姓能夠更加專心做自己的生計,為“社會”產生更多剩余價值,也就使得宋代的商品經濟比較發達。
早期廂軍還有不少軍事功能,比如守備地方,配合禁軍作戰什么的,到了南渡以后,基本就沒有了。
當然,廂軍如果有比較優秀的兵源,就會升為禁軍,而禁軍中不合格或者老病的士兵,就會降為廂軍,這個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會治安。
不少人當兵久了,就失去了謀生的技能,如果流入社會,以古代的行政管理能力,很難保證他們不會變成匪盜。
廂軍的待遇,明面上是禁軍的一半,實際上常常三分之一都拿不到,朝廷財政緊張的時候,更是連拖帶欠,甚至會落得食不果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