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一聽,哦豁,以前我還真沒注意到這一點。但既然有學生提出來了,肯定是在這上面有了想法,那我就先考考他。于是,張某就反問王本立,“如果你覺得不合禮的話,你認為應該怎么辦呢?”
王本立見老師上了套,就把自己的主意拿了出來。“老師,不如這樣吧,我在收剩飯剩菜的時候,把有剩菜剩飯的同學都做個登記,然后公示在教室里,這樣不就可以了嗎?”
張某聽了大喜,這個主意好這個主意好。本立啊,你不光是學業好,而且還能學以致用,讓你當班長確實是名副其實。
第二天早上,張某就在教室里給學生們交代了這個事。然后每天下午,都會讓王本立把勃公子接受了誰的食料公示在墻上。
對張某的這一做法,學生們既不反對也不贊同,選擇了沉默,因為反正只要提起勃公子的話,老師都會拿五德來訓人,何必去自討沒趣呢。
這樣一直持續了將近個把月時間。某天,張某家里人來太學找張某稟告事情,張某隨即匆匆找祭酒請了事假。王立本幾個也是妙人,發現本來是張某授課的時間,但學校換了老師,可勃公子又還在,于是想辦法打探到了消息,得知張某家里有事,一時半會不會回來之后,心里有了計較。
中午一下課,王立本把邀上韓琬他們,把勃公子逮住了,寫了一份公告,歷數雞的罪狀,然后把勃公子給宰了,并邀上全班同學一起把雞給吃了。
下午,張某回到學校以后,去找勃公子,可是不管他怎么呼喊,雞就是不出來。于是就把學生集中起來,“你們看到勃公子沒有?”
都說老實人一般不發火,發起火來不一般。看著張某找不到雞以后著急的樣子,有些老實的又沒有分食勃公子的學生就主動站了出來,“老師老師,是王立本他們幾個把勃公子捉了,并殺了吃了。”
張某一聽,頓時大怒,對王立本喝問到,“拿個章程出來。”
王立本走到教室后面,先前貼的告示還沒有干,于是,便小心的把它揭了下來,送到了張某的面前。
張某看著王立本呈上來的告示,一邊搖頭又一邊點頭,“擾亂教學秩序,打翻學生墨卷,你們列出來的罪狀還可以呢,但是即便是如此,也罪不至死吧。”
王立本接口道,“雞,畢竟不是人,不適合采用打板子一類的處罰,只適合宰殺。”
聽到王立本的話,張某用力的拍了拍桌子,“勃公子,這告示寫得明明白白,這么多憑據在這里,你不死都不行啊。”
勃公子被殺死后,張某有沒有再養雞,記錄這件事情的人沒有說。或許養了或許沒養,不過,從王立本呈給張某的本子來看,估計張某沒有再養雞的可能性更大一些,雖然在張某的眼里,雞是五德之禽,但是,王立本呈給他看的東西,更是有憑有據。
而且,當時在長安,在判斷一件事的對與錯時,總喜歡把有案可查放在前面,然后就是說眼見為實事實勝于雄辯,可是很多事,看到的還不一定是真實。
如果總把看到的事情作為推斷的依據,很可能就會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比方說一雙筷子放在我們面前時,它確確實實是直的,但是如果把筷子放在水里,它又是折的,我們倒底應該拿哪種形態下的筷子作為我們判斷的標尺呢?
不過,略微可惜的是,當時太學有那么多的學生,卻沒有人想到把張某和勃公子的生動畫面畫下來,不然,后世的人們也可以一睹勃公子的風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