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那樣,皇帝直接就會駁回他的奏疏。
反復看完了蘇澤的奏疏,隆慶皇帝明白他的意圖,這是要改變鎮撫司的職能?
不對,不僅僅是改變鎮撫司的職能。
隆慶皇帝現在對蘇澤的套路也已經很了解了,蘇澤不僅僅是要改變鎮撫司的職能,是要對整個大明的司法體系動手!
蘇澤在奏疏中提出了一個概念,刑律和民律。
謀反大逆,殺人放火,作奸犯科,此等罪大惡極的案件,是朝廷需要立刻判決的,用來正視聽清民風的,這類案件就是《尚書》中“明刑弼教”的刑律。
而民間私訟,產田糾紛,友鄰不睦這類,戶婚田土錢債諸事的案件,實際上并沒有以上案件那么罪大惡極,所訟的也不過雞毛蒜皮的小事,蘇澤將其歸于民律。
蘇澤又講,由于京師的民律訴訟太多,以至于順天府的案件積壓如山,很多嚴重的刑律案件都得不到及時審判。
而普通百姓之間的訴訟糾紛,官府也不由分說的將原告被告雙方都抓入牢房,而百姓人家為了盡快把人從牢房中救出來,都要傾盡家財賄賂官員衙役。
還有一些地方官員,厭惡百姓訴訟,用“爭訟”的罪名將原告被告不由分說逮捕入獄,完全不按照《大明律》宣判,肆意加重懲罰。
這樣的結果是民間根本不相信官府,在一些地區宗族私刑泛濫,宗族外則用械斗來解決爭端,官府都不敢插手。
長此以往,嚴重影響了朝廷和官府的威信。
隆慶皇帝看到這里也重視起來,刑律之事確實不是小事情,蘇澤說的這些情況,其實刑部官員也已經上書講過。
但是刑部也沒有好的辦法。
國初的時候,民風相對淳樸,地廣人稀,經濟糾紛也不如現在多。
到了隆慶朝的時候,地方經濟發展,戶婚田土錢債諸事的訴訟越來越多,也出現了專門負責打官司的訟師,這讓地方官府不堪重負。
有些地方爭訟成風,還有訟棍慫恿百姓打官司,很多明代官員都認為爭訟敗壞民風。
可每次刑部也拿不出什么有效的意見。
而蘇澤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
對鎮撫司進行改制,將一部分精通律法刑訊的錦衣衛獨立出來,成立刑案司,專門督辦京師的刑事案件。
如果遇到謀反殺人之類的大案,則由鎮撫司的刑案司直接介入,用最快速度緝拿兇手,維持京師的治安穩定。
而另外一部分的鎮撫司錦衣衛,則成立一個民案司,專門負責錢債諸事。
而剩下的戶婚田土諸事,因為涉及到地方百姓,所以還交給順天府來處理。
“如此則刑獄得速理,奸頑知震懾。昔漢宣帝置廷尉平,囚系益少;宋太宗設審刑院,囹圄常空。今以鎮撫司改制,歲省冗費當以萬計,而刑名清明,實乃裨益圣治之要務也。”
這部分的內容其實皇帝也沒意見。
也如同蘇澤奏疏所說的,這些在前朝也是有舊制的,鎮撫司的職責中也有這些,讓他們處理也是沒問題的。
實在不行,還可以讓刑部和大理寺介入嘛,三法司公推就是了。
但是最后這個在鎮撫司專設民案司,負責民間的錢債諸事,就是歷朝歷代都沒有出現過的先例了。
而這個民案司還沒有成立,蘇澤就已經給民案司找了兩個支柱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