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秀娘對著大家也福了一福,開口道:“上人,但不知道婦幼保護部,當做些什么呢?”
林夕問:“你們覺得當今女子婦孺,有哪些東西傷害最大?”
米三妹跳出來說:“我來說,上人,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心儀的男子不能自己選,打婆娘的官人不能拒絕,這是我們的苦楚。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誰也不把我們當人看。”
林夕說:“女子與男子,民事權利應當平等,但是女子偏感性,尤其是懷孕生產,上天讓大多數女人性情變化,這些都是為了生產的緣故,故而,正常狀態中,女子有懷孕生產,養育子女的勞苦,這方面應當加以補償,于此同時,女子在其他方面容易羸弱一些,這些又不應該強求男女一樣。
故而,我神圣中華國,必須保護女子與幼童,讓他們免于傷害,給與更多的教育教養,讓我們的母親能夠更健康、更賢惠、更溫婉,同時也給女性以更多的發展機會。
人的性情千差萬別,工作性質也是千差萬別。
所以,今后男女平等,是在人格的平等,公民權的平等,報酬權的平等。
但是有幾項,是不應該被否定的,溺童、殺童、販賣童子,是堅決不允許的,販賣婦人、女子,強奸婦人、女子,采生折割,這些,都是堅決不被允許的。傳播謠言,壞人名節,也是不被允許的。
家庭暴力,針對女人或者男人,都是不被允許的。
我們的處罰,應當要讓違法亂紀傷害公共利益的人,付出代價,做出加倍的補償。
廢除一般死刑、肉刑、監刑,這些方法藏污納垢太多,好處卻不多,要多以勞役、苦役、剝奪非法所得,抄沒家產,抄沒受益人家產等斷絕根本的辦法。
廢除或者基本廢除死刑,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如果有錯案,還有重審復生的機會。
另外就是處罰審判,也要承擔公正的責任。
我們要事實正義,然后是程序正義。
我們不應該給邪惡留下空隙和地步。
你們婦女部,也準備一些自己的公職人員,如果涉及到偵緝、緝拿的,允許設立自己的法警和巡回法庭。”
米三妹大喜,接著就問:“上人,那么財產呢?”
這時候,一群男士臉都快要綠了,但是米三妹挑釁地看著大家。
林夕不溫不火:“財產權,女子與男子是一樣的。”
這時候姜臣出言道:“上人,微臣有不明,請上人示下,男子所面對的事物,比女子要勞累許多呀,如果男子女子財產權一樣,那么假設婚姻中,得了若干天地奴仆店鋪礦山,女子豈不是一樣可以支配,若是女子和離,豈不是男子家產一半都要歸女子,如果是田產還好,若是鋪子,那就辦不下去了呀。還有,若是有兩個兒子,一個兒子的婦人要和離,另一個琴瑟和鳴,那么是要走四分之一呢,還是二分之一?”
林夕說:
“首先,具體法案,要你們慢慢摸索,上個條陳,我說出來,豈不是被你們抓住話柄了,要你們做什么?
第二,但是總體原則,還是有的,至于你上面說的矛盾,都是男尊女卑的緣故導致的,若是今后財產權是一樣的,那么婚姻與財產權,就會形成一體。女子如果只是在家長,沒有財產了,今后養育子女如何,誰來保障?
第三,所以,還需要我們社會保障制度,開啟民智,提升女性生養的保障等各個方面來下功夫。
第四,但是不管怎樣,夫妻本是同林鳥,財產一樣沒有什么不可以,恐怕是各位有幾房姬妾的,怕他們來分家財吧。既然娶了,就要認下,否則婚姻大事,豈不是兒戲了。
第三,世易時移,情況變化總是會有的,社會結構也會變化,這種情況下,一條法例定萬事,豈不是有些荒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