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銓選資格標準的調整,雖然能夠在年資方面給外官們提供一定的保證,讓他們宦游年資更有價值。
但這種改革也不是沒有弊病的,畢竟早年許多獲罪的流人貶人就事偏遠州縣,因為遠離政治中心,加上監察力度的不足,所以想混出一個較高的年資履歷還是不難的。這一部分人若不加審辨,又會得到新政施行的便利,輕輕松松混到高位上來。
特別是地方上一些佐員判官們,更是這種現象的重災區所在。
比如通泉縣大街痞郭元振,地方上一待就是一二十年光景,只要能將縣令主官安撫好、不上發其劣跡,就能舒舒服服的當個害群之馬,哪怕朝廷派遣諸道御史采風觀政,主要關注的重點還是州縣正官,對這些判官佐員則就難以深入了解。
當然郭元振是大器小用,一俟抓住機會便能青云直上、建功立業。但是更多的州縣佐員判官,則就只是單純的混。
針對這種監察制度的不到位,李潼也跟諸宰相們討論良久,決定暫時不宜正面觸碰這個問題。比如將監察區細作劃分,或者頻繁派遣御史。
這一類的舉措雖然能直接收見成效,但卻會造成地方官員群體性的恐慌,使得本就存在的吏治問題變得更加嚴重。治大國如烹小鮮,用力過猛必然會適得其反。
當然已發現的問題也決不可視而不見、繼續姑息,雖然不宜正面觸碰,但卻可以從側面突圍。在經過一番討論后,朝廷決定在道與州之間再設立一個新的執行單位,暫且稱之為路。全國州府劃為三十四路,但并不負責具體的行政事宜,而是只負責督學事宜。
朝廷分遣三十四路督學使,以監督管理州縣設置官學,選教學子。等到各路官學初見成效,便可以順勢將諸州府選舉貢人的權力集中于各路,從而再循序漸進的將一些行政權、監督權等加諸于此,最終形成“路”這一級新的行政單位,改變地方行政結構的劃分。
說到底,唐代州這一級行政單位的設立已經逐漸不再適合大一統且體量龐大的帝國統治。李潼他四叔李旦就曾經設想將天下分設二十四個都督區,以諸都督分掌事則,但因這樣的劃分難免會讓諸都督權重一方而作罷。
唐玄宗天寶時期,也曾一度將天下諸州改為郡,嘗試籍此將地方行政秩序進行新的劃分與改變。但是隨著漁陽鼙鼓動地來,盛世因此夭折,這一次州郡名號的改變往往被后世與隋煬帝類似的舉動聯系起來進行討論。
天下州府三百余,若再加上邊防地區與羈縻州府,那數量還要更多。
這么多的行政單位,哪怕天下承平、沒有什么大事發生,日常所產生的行政事務也是極為驚人的,若統統都由中樞朝廷進行對接處理,無疑就會造成效率低下、統治粗疏,使得中央與地方之間隔閡更深。節度使這種非常規的直派使員,就有了侵奪地方事權,借機做大的余地。
不過大唐這種地方行政格局的產生,也是魏晉以來長達數百年亂世碰撞磨合最終所呈現出的一個結果,貿然改變、妄圖一步到位,是很難獲得正面的反饋與效果。
所以李潼選擇先從勸學教化這一方面進行嘗試,一邊建立、一邊磨合。他大位新得,春秋正盛,是有著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完成地方行政區劃的改革,保持大局穩定的前提下日拱一卒,不必急于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