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這一點,就不得不提及一個人物,那就是盛唐時期的奸相李林甫。
李林甫雖然奸名極盛,但執政能力也是頗為不俗,其在開元年間所編擬的《長行旨》,便是大唐財政變革的重要綱領,甚至在古代財政史中都擁有著不小的意義。
初唐時期,政府度支預算是以實物為準,如此一來,在度支計劃中便包含了來年應收租調貢物的征集運輸與收納,政府收物之外的物料采買、稱為折受余物,以及當年財政收入在明年的支用情況。
如此一來,地方官府與朝廷之間針對各種實物的收繳與采買都需要進行文牒溝通。單單朝廷所規定的實物色目就有粟、稻糧食與六種絲織品,而需要進行折稅采買的物品種類更是繁多。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恢復與發展,財政所涉物料名目更加繁多,都需要上下牒傳通報,以至于計賬工程繁瑣,每州計賬用紙就達到了五十多萬張。
《長行旨》便規定了諸州每年收支固定的部分造冊之后形成定制,不需要再逐年更改造冊,僅僅只將當年財政收入的支用進行度支計賬,如此便大大省儉了計賬的流程。
看似長行旨僅僅只是對計賬的流程進行了簡化,將諸州計賬用紙從五十萬張降低到了每年只需要兩三張,但當中所節省的行政成本,以及將地方事權收于中樞的制衡思維,對整個大唐財政、包括行政格局的改變是巨大的。
未來中唐時期楊炎所進行的兩稅法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就因循了長行旨化繁為簡、事納于一的立法與執行的思維。
《長行旨》的出現,簡化并規范了繁瑣的事務流程,以準確直白的書令條文取代了大量的行政案牘勞動,在古代制度程序的演變過程中,不得不說是一大創舉。
早年李潼尚未起勢時,在武周朝堂主持漕運改革,為了避開武氏諸王的掣肘,便借用了許多長行旨的經營智慧,將一些需要諸司協調用功的事項加以條令化,短時間內便收到了不小的成效。類似的思路,在后來行臺行政中也有延伸。
眼下李潼提出國家財政量出為入的原則,同時也是對長行旨的一個變用,而且要進行的更加徹底。因為眼下大唐財政收入的形式正從實物轉變為貨幣化,在化繁為簡這一需求上可以走的更遠。
當然,這一轉變無疑壓縮了朝廷對于各種物料的管控范圍與力度,所以并不能單純的追求財政的增長,同時還要對社會生產力增加管制。
換言之,就是要增設大量的官造工坊,形成規模與產能龐大、垂直進行管理的國企。
眼下地方官府的行政構架與經管范疇尚不算復雜,這是從大唐立國以來重內輕外、刻意壓縮地方權力的國策所形成的。
雖然說隨著社會整體的發展,地方上的行政管理能力也需要進行加強,但這并不屬于眼下討論事項的范疇。
所以在確定量出為入的原則后,度支計劃只需要厘定清楚各州的行政開支,只需要再增加相關的錢事轉運能力,就可以完成未來一整年的財政度支預算。工作量大大節省,可以不誤新年元月的頒行。
在場眾宰相,全都具有豐富的行政經驗,當思路確定后,很快便在討論中形成了一個方案,可以下發度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