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他們而言,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認真看合同協議。
除了,來自北方大學主校法學院的陳琳芳。
她已經是一位研一的學生,有過一些審核規范合同的經驗。
而且,在大四那年她還順利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對于民商法很熟悉。
即便如此,當看到林辰準備好的合同范本,她依然感到一種由衷的驚嘆。
太細致了!
很多條款,她感覺起碼是那些大公司的法務,才會想到的。
可是,在這里居然寫進去了。
要知道,特別是他們這些合同是要去那些餐館簽訂,居然寫得這么細致,是否有必要?
“我有一個問題!”
“你這里提到了一個條款,如果有一方主動違約,將承擔已成交金額10%的違約金,你為何要寫一個這樣的條款?”
“真的有必要嗎?”陳琳芳認真地看著林辰道。
“當然有必要!”
“我要筑起一個防范違約的堤壩,不僅僅是防止這些餐館的主動違約,更要防范一些人的挖墻腳!”林辰解釋道。
挖墻腳?
聽到林辰的話,一些人還在云里霧里,疑惑地望著林辰。
“如果我的商業模式是合理的!”
“不久之后,就會有模仿該商業模式的企業出現,必然會來拉攏我們前期簽約的餐館!”
“唯一讓他們不違約的策略,就是設定這樣一個條款,未雨綢繆!”
聽到林辰的耐心地解釋,陳琳芳也贊同的點點頭。
“其實......”
“我這里還有一份合同,是與你們將要簽訂的合同!”
“合同里,同樣有一個條款,是禁止同業競爭的合同,如果你們愿意加入我的圖隊,三年內不能跳槽到同類企業,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林辰又補充說道。
其實,林辰之所以加上這些條款,是因為后世的企業中,這種同室操戈的情況太多太多。
所以,他只有在前期把這些情況設想到,才可以行穩致遠。
否則,些許的風浪,都可能讓他徹底傾覆在商海之中。
“可以理解!”
“你想的很周到,是對企業的一個很好保護!”
陳琳芳第一個贊同道。
“既然你都這么坦誠的點出來,我們自然也沒問題!”
“沒有誰是在創業之初,想著要去跳槽走人的,對不對?”段興江也贊同道。
眾人都紛紛點頭。
“謝謝大家的信任與支持!”
“下面,我介紹一下對大家的激勵政策!”
“公司前期,我將設置以下幾個崗位,第一個崗位是銷售,大約需要三個人,第二個崗位是財務,第三個崗位是系統運維,第四個崗位是法務,第五個方位是前臺。”
“前臺是輪流制,誰有時間都可以申請,每天200薪酬,其他崗位固定薪水2000,業績薪酬與簽訂合同直接掛鉤!”林辰解釋道。
“與簽訂合同直接掛鉤是什么意思?”
段興江問道。
“很簡單!”
“與一家餐館完成簽約所有流程,包括簽訂合同、網絡上傳圖片、協議菜單等工作,并經過公司法務核實無誤,獎勵額300!”
“如果你能直接簽下30家,這個月薪水已經超過一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