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黎安明準備讓黎荃直接去會館賣給各商人,一來可以直接換購各種物資,二來這樣做可以節省不少時間,三來主要是減少了曝光率,風險也相對減少了一些。
會館,初始于明代初期,不過早期會館并非全由商人組建,且與科舉制度有很大關系。
明朝每逢“大比之年”,各地文武舉子都會進省城或京城應試,而商人則是長年在省城和京城走動的。舉子們盤纏有限,明朝旅店的住宿費又很高,“雖一榻之屋,賃金卻不下數十錢”。赴考的舉子們大多拿不出這筆開支,就是商人也感到吃力。
經濟原因加上鄉土觀念,促使舉子和商人都希望有一個憑借鄉誼相互關照的住處,于是冠以各地名字的會館便出現了,如廣東會館、陜西會館等。
后來演變成了由商人建造,商業氣息非常濃重,商人可以住在會館,也可以把貨物寄存在會館,當然也可以在會館進行交易。這些會館除了給商人提供住所、寄存的服務,始終還是在接待士子,這一現象直到清末才結束。
至于說這樣做會不會有人找麻煩什么的,這點真的完全不用擔心,畢竟到了明朝晚期,已經形成了官就是商,商就是官的形式,官員已經成了商人的代言人。
這一情況應該是從明朝中期時開始出現的,逐漸演變到了允許商籍子弟科考的地步,更是加重了這樣的情況。
黎安明記得,據史書的記載,商人的地位,在明朝中晚時期是非常高的。
誰敢和商人過不去,保不定拿天被參上一本,甚至可能讓朝中大佬們直接出面整死你。所以遇到規模較大的隊伍,這些關卡的使吏都不敢刁難,要是那些規模小上一些的,那就要‘秉公執法’了。
黎安明有時不禁感嘆,這明朝的商人曰子真是好過,做買賣竟然不要交多少稅。
明朝的商業稅的確是低的可憐,以前還是三十稅一,到現在的萬歷時已經變成六十稅一了,這點錢能干什么?幾乎等于不交稅。至于到了后來的崇禎時期,商稅基本已經沒有了。
黎荃作為黎家的管家,以前基本上所有的商業活動都是他參與的,所以這次他表現出了豐富的經驗,事事小心謹慎,上下打點了一番后,才準備在廣東的各會館中去兜售。
此時的廣東算是大明的中外貿易中心之一,黎安明家的海貿生意就是做在這里的。黎荃對這里當然很熟悉,一來到這里,他就先是上下打點了一番,接著便派人去各會館接觸一些商人。當然,黎荃也知道他要派人接觸的對象必須要是自家了解的人才行。不然一個不小心,連人帶貨都會被吞的一干二凈。
而他則帶著吳洋在自家的商館里布置著,準備即將到來的唱買。
沒錯,黎安明準備的販賣方式就是后世的拍賣。這玻璃制品在內陸可能鮮有人知,但在這沿海地區,特別是作為中外貿易中心的廣東,恐怕沒有那個商人會不知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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