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先生,如果方便的話,我們現在就簽合同吧,我這就打電話讓律師擬定合同,錢我現在就讓人給你匯過去。”趙星已經有點迫不及待了,生怕自己晚了一點就和這么一首優秀的歌擦肩而過了。
蘇辰自然沒有拒絕的道理。
兩個人很快就敲定了相關事宜,就等律師帶著合同過來正式擬定合約,然后進行歌曲的易主了。
而作為地主的程亞華只有眼饞的份兒,但是他也不打算什么都不做。
等這首歌到了趙星手里,那趙星肯定也得進行這首歌的推廣、打榜,最后進行專輯制作。
這些都在‘程光音樂傳媒公司’的業務范圍之內,程亞華自然不會做過。
只不過除此之外,程亞華還是將復雜的目光投向了蘇辰:“蘇先生,您真的不考慮一下在音樂界發展一下嗎?從您的創作能力和演唱能力來看,您絕對有成為現象級歌手的潛力……”
但是蘇辰卻用一句十分搪塞的話來揭過了這個話題。
“程總,我已經江郎才盡了。”
程亞華:“……”
趙星:“……”
我信你個鬼啊!
江郎才盡了?
這話在好久之前有人說過的?
應該就是在中午飯之前吧?
但是吃完中午飯之后,是誰用十分鐘不到的時間就又寫了一個有大火潛力的新歌?
并且不僅有歌詞,連配樂都沒有浪費一點時間的當場制作出來了。
這叫江郎才盡?
你是不是把大家當傻子了?
但是很顯然,蘇辰可能是看不上那一點點收益。
畢竟他現在隨便寫首歌都價值千萬,當個歌手想賺取上千萬的收益需要多久?
程亞華想通透這一點之后唯有苦笑了。
蘇辰著實是有點貴了。
貴到讓他想要向蘇辰買歌都提不起那個精神了。
畢竟剛剛趙星已經花費千萬從他手里購買了一首歌的版權。
這時候他想要從蘇辰手里購買一首歌,恐怕也不會低于這個價錢吧?
即便蘇辰手里所創作出的歌曲很優質。
但是從一個生意人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的話。
他只能說不值得。
畢竟在制作發售的時候,他們本身也需要承擔不小的成本。
程亞華想了想只能放棄了向蘇辰買歌的想法。
……
趙星辦事很利索。
在簽完合同的一瞬間,一千萬的轉賬就已經完成了。
“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蘇辰的手跟趙星握在了一起。
買賣雙方的都滿意,那才是真的滿意啊!
而趙星在購買了蘇辰這首歌之后,也解去了后顧之憂。
《我相信》這首歌的原創作者并未發行歌曲,反倒是趙星這個翻唱者不僅將這首歌給發布了,更是還出了專輯。
則是一個遭人詬病的事情。
他現在因為《我相信》這首歌火的了一時,但是卻不能永遠的火爆下去。
他必須要找到其他足夠優秀的歌曲來維持他的名氣。
所以為此他不惜花費千萬也要讓蘇辰幫他再寫一首歌。
還好,他的‘真誠’打動了蘇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