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必屠城。
這是古軍事戰爭里經常出現的一個詞語。
戰爭的殘酷性,也由此可見。
但事實是,無論軍事或者政治,每一條軍法,每一條政策,其存在與執行的原因都有著其獨特的背景,并非僅僅為了存在而存在。
后世的歷史學家在研究戰必屠城的現象中,分析將軍們做出這樣決定的原因,無非是以下三點:
一:以屠城令來刺激己方將士奮勇殺敵,悍不畏死。以可能得到的巨大利益來誘惑士兵勇猛作戰。所謂的屠城令,其實以洗劫全城為目的。
二:屠殺可以平息因為攻城而帶來的巨大損失導致的不滿,有許多士兵在攻城中會失去自己的親朋好友,肢體受傷,并因此滿腔怨憤。屠殺無辜,可以給士卒一個發泄的渠道。讓他們將所有的怒火,包括對長官不滿與怨懟盡情發泄。這樣可以有助于自己的控制,同時培養士兵的血性與忠誠。
凡是經歷過大屠殺的戰士,鮮有背叛自己主將的。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在做過了那些抿滅人性的事情后,就再也無路可走。
三:在洗城的基礎上延伸出來的屠城血令,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震懾住其他地方的守衛,并給予足夠的警告,令其后的戰爭中出現敵不戰自潰的局面。這樣就可以少打許多仗,少死很多戰士。
然而,屠城的行為,同樣會引起被攻擊方的憤怒,甚至可以點燃燒全國反抗的激情。
在這里,不得不對民心做一番剖析。
民眾的愛國熱情,其實大都是建立在一個有限的基礎上的,那就是---自己得先活著。
當一個國家被另一方入侵時,經常會出現這樣的一種局面:
當權者舍民不舍國。只有國家還在,普通百姓就是死得再多,以后還能通過擴大生育來恢復元氣。可是國家沒了,就什么都沒了。因此,他們不惜發動全民戰爭,不惜通過破壞一切可以破壞的,包括橋梁,堤壩,焚燒城市等行為來保衛國家。
但是對民眾來說,自己的命是最重要的。國家沒了又如何?換個人來統治,只要自己聽話,對方也不可能斬盡殺絕。畢竟沒有人的國土,毫無價值與意義。因此,當國家決定犧牲民眾以換取國家存亡的時候,百姓們更多的選擇是先保存自己。必要時,他們會投降,會反叛,甚至會主動帶著敵人進攻自己的國家。
因此,當一個敵對國入侵某個國家時,最多遭遇的情況就是--被入侵的一方,拼盡一切手段,通過搜刮糧食,愛國宣傳,藏兵于民等種種方式,發動民眾反抗。而入侵方在最初,則會盡可能的表現出愛民如子的態度。而當他們發現自己糧食不濟,被迫需要與民爭糧,又有少量民眾開始攻擊自己,導致一定程度傷亡時,憤怒就會讓他們失去理智,從而采取大屠殺的手段。
當民眾發現,一昧軟弱并不能換取自己所渴望的安全時,心中那份愛國的熱情就會被立刻點燃。
這個時候,一樣是死,他們會選擇死得象一個烈士了。
因此,民心在衛國大戰里,從來都是重中之重,雙方都渴望利用,又渴望不被對方利用。而在這里,被攻擊的一方在爭取民心方面,總是有著天然優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