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拿刀子割自己的肉,喂朝廷的嘴,一般人又有幾個能做的到呢。
戴胄聽了很動心,這位是實干派。
卻是立即指出了秦瑯新法里的一條漏洞,就是百姓手里的口分田,本來死后就要收繳回去的,如果就這樣直接轉為百姓私田,未免有些不妥,有損國家利益。
他提出一個補充方法,就是關于百姓現在手里分到的永業田,自然是直接承認他們的永業地位,但是對于口分田,則可補一個租約,租期可以給永租,就是口分田改為公租田,但能租到死,還能子孫繼承。
當然,按秦瑯所說的允許租約內佃戶轉租一條,那么擁有永租權的百姓,其實是可以把自己的租田,再轉租出去的,只要手續齊全就行。
相比于之前秦瑯所說的,把口分田全都直接轉給百姓為永業,其實是只改成了租佃關系。
田地身份保留為官田,這些田朝廷以后也可以買賣,但買賣雙方都得承認這個永租權,也就是地可以交易,可租佃權不能更改退租。相當于田骨和田皮分開了,所有權和租憑權分開。
官田出租是有好處的,因為租比稅高,朝廷兩稅法下,按畝征稅,實際上畝稅糧三十分之一左右,就算加上攤丁入畝、義倉糧、社倉糧等,畝稅其實也很低。而田租就算按四六收租,也起碼是四成收益。
故此,朝廷保留官田在手,對外佃租其實是很劃算的。
而對于百姓來說,永業跟租田當然有很大區別,但戴胄不直接把田給百姓為永業,也沒錯,畢竟朝廷本就是因為均田令推行不下去,沒田可分才要改革的,所以何必又非要充大頭把這些不多的口分田劃為永業,這樣明顯也是對那些本就無地的百姓的不公,沒必要再加劇這種不公。
國家以國主自居,把地租給百姓租種,收的是田租。而一旦朝廷困難的時候,還可以把地賣給百姓,直接拿一大筆錢。
而永租權的設置,又讓這批特有的佃戶的承租權不受損失。
地主們擁有田地所有權,佃戶們擁有田地永租經營權,兩權分離,田地買賣不破租佃權,田地可以成為一項純粹的資產。
“諸位,賤民部曲,提升為良民客戶,推倒均田制,不抑兼并,是徹底的解放土地政策,使朝廷和農民的利益都得到保障。”秦瑯說完,便坐下了。
宰相們一個個若有所思。
秦瑯都說的這么直白了,朝廷和農民的地位得到保障,那自然損失的就是地主豪強們的利益了。
而在座的諸位宰相,本身便是貴族官僚地主豪強們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