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都只是漠北諸都督府州,而東部的奚、契、霫、室韋、靺鞨等并不隸屬。
東部的奚契諸部,則統屬于設在遼東城的鎮東大都督府管轄。
鎮北大都督府的轄境相當于今內蒙烏加河以北的外蒙全境、俄羅斯額爾齊斯河、葉尼塞河上游及安加拉河、貝爾加湖周圍地區。
二十四都督府,皆羈糜統治,冊封其部落首領為都督、刺史,世襲。但與之前不同的是,這次秦瑯建議朝廷一定要與他們會盟立誓,劃界分疆,盟誓約定各部互守疆界,不得越界,不得互相攻擊,否則大唐就要出兵討伐,各部要響應協從。
對于眼下回紇奪占的薛延陀地盤等,部份劃給回紇,其余則大唐與諸部共分。不是大唐拿走,而是與其它諸部共分,也是為了讓回紇沒法得到其它部族的支持。
薛延陀曾經占據著最好的草場,還有大量的人口、牲畜,大唐肯拿出來各家分,各家豈有不心動的道理。
“二十四都督府設立后,以后每年秋,各部首領到郁都軍山的鎮北州進行會盟,一起調節各部之間的矛盾等。”
“同時,鎮北州做為朝廷在漠北正州,還將成為朝廷在漠北的重要貿易商埠,支持各部前來貿易。”
在秦瑯的設計里,其實就借鑒了蒙古人本身的會盟制度,以及滿清統治蒙古時的盟旗制度。
先把漠北劃成二十四個部落領,盟誓立界,再保留一個朝廷正州。
然后再跟諸部會盟,以皇帝恩封的旨意,在這二十四個部落里,再分設州縣,比如給各部首領的兄長子侄等推恩分封,這樣層層分封下去,一個大部落,就會被劃分成數個州和許多個縣,甚至是更多的鄉、村。
然后層層分封下去之后,以盟誓立碑簽約的形式將其固定下來,所以領地以后就不能再打亂了,領地可世代子孫承襲,但都督府、州、縣、鄉、村這一級級就固定死了。
而各部承襲都還得要經過朝廷的一道旨意授封,這就加強了中央的權威性。
在郁都軍山設立一年一大盟的盟會制度,各部首領三年入京一朝貢制度,而各領地內也讓他們推行這種盟會商議制度,其實就是為了瓦解各部首領們的權威地位。
漸漸的,各部的權力就不再一直是在首領手中,而是分散在各個家族之中。就好比劉邦建立漢朝,分封了各個兒子為王。死后其太子繼位稱帝,他雖然也能再分封兒子為諸侯王,但劉邦封的那些諸侯王是不會變的,這就使的權力分散了。
而等到幾代之后,比如到了漢武帝劉徹的時候,那些諸侯王們跟皇帝已經相隔幾代了,對劉徹對中央朝廷的認同肯定就更差。
這是必然的。
而如果按照草原上傳統的習俗,雖說諸部也是分封之制,但是新的首領繼位后,總是會用自己的兒子兄弟,取代父親的兄弟叔伯等封鎮地方,統管人馬的,這就能保證部落首領的權力相對集中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