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曼又問道:“金典行為什么最終不花一分錢?”
羅柴德:“方案的第三步,是所有計劃的倒數第二個環節,我還沒有來得及跟連娜女士溝通。常規的思路,其實可以有兩種方案。
第一種是金典行完成對瓦歌礦業收購,但是可以暫時不支付收購款,讓殼公司將這筆收入掛應收賬款,但這終究回避不了擔保責任的問題。
所以我建議采用另一種方案,讓金典行發行公司債券,籌資用途就是用于收購瓦歌礦業。只要收購完成,收購款也支付完畢,福根基金會的擔保責任也就解除了。
從這個時候起,瓦歌礦業就與這家殼公司以及伊賣雷集團再無關系,完全屬于金典行。殼公司的任務也就正式完成了,利潤也全部實現了。”
華真行:“金典行發行公司債,能發得出去嗎?”
羅柴德:“能,肯定能,因為籌資用途是收購瓦歌礦業。只要瓦歌礦業在金典行代管期間經營情況良好,被證明是一塊盈利前景巨大的優質資產,公司債的評級就可以很高。
至于承銷和發行方面的事情,我可以找人幫你們解決。我建議發行米金債券,因為瓦歌礦業的主要產品是銅和鋁,這既是戰略資源也是國際大宗商品。
按現在米金超發的規模,國際大宗商品對米金的價格將會長期上漲,也就是米金貶值,米金債券也會隨之貶值。”
華真行:“發行米金債券,米金貶值,實際還本付息壓力就會變小,你是這個意思嗎?”
羅柴德:“可以是這個意思,也可以不是這個意思。公司債券期限可以是三年,也可以是五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歸還本金。
就算你們真打算花錢收購瓦歌礦業,通過上述這一系列步驟,也能把付款日期推遲到六至十年后。
債券是能在二級市場上市流通的,你們可以先正常兌付一、兩年的利息,然后讓金典行的經營出點問題,導致利息支付延遲什么的,優質債券便會淪為垃圾債券,你們便可以低價回購。
假如回購的錢也不想出的話,可以干脆讓金典行破產,破產前搞次債務重組,將瓦歌礦業轉讓給另一家公司……這是方案的第四步,也是最后一步,時間是六到十年后了。
在這個過程中,需要付出的成本,可能只是一些財務顧問與律師費用,還有最后一、兩年的債券利息,數額并不大。
而且這些成本,很容易就提前賺回來了。哪怕不算瓦歌礦業在這幾年的開采利潤,在方案的第一步和第二步,通過殼公司的股票操作就能獲利。
按照這套方案,參與各方包括在座諸位,都能發一筆財。等到六至十年后,你們將白得瓦歌礦業,甚至不用花一分錢。而到了那個時候,很多事早就與我、與伊賣雷集團無關了。”
曼曼聽完之后直眨眼睛,而華真行則眉頭緊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