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創作層面來說,馬克西姆的風格還是以流行搖滾為主,盡管因為羅南的影響,他也嘗試了一些不同風格的雜糅,但流行搖滾依舊是他的舒適領域,區別就在于,過去這大半年時間,馬克西姆也在成長,創作之中增加了一些更加成熟也更加動人的部分。
站在欣賞角度來說,流行性更強了。
站在技術層面來說,編曲更成熟了。
其實,兩句話說的是同一件事,但應該如何理解呢?
所謂“流行性更強”,并不是說“投放進入市場驗證,單曲成績更好更受歡迎”,而是創作旋律的時候,和弦的排列組合就能夠適合市場傳播,也就是說,技術層面的編曲逐漸和音樂市場主流工業合攏。
這又是什么意思呢?
首先,需要追溯時間回望歷史,上世紀六十年代,披頭士橫空出世,縱橫全球,在將近二十年的時間里創造無數輝煌紀錄,早早在1988年就入選搖滾名人堂,書寫了一段不可復制也難以超越的歷史。
披頭士廣受歡迎的背后,就能夠初步看到音樂工業化的雛形,當然,樂隊受歡迎的理由不可能是簡單的一條兩條,三言兩語也很難說清楚整個來龍去脈,但其中一條非常重要的原因,保羅-麥卡特尼和約翰-列儂也親口給予承認:
他們在撰寫和弦的時候,意外摸索出一個規律,人類的耳朵對于不同音頻、不同和弦的排列組合是有著不同接受能力的。
比如說,金屬搖滾的高頻嘶吼,對于大部分人的聽覺來說是超出舒適領域的;再比如說,爵士的低音呢喃,對于許多人的耳朵來說是無法感受到旋律舒適感的。就好像鯨魚的聲音一樣,只有達到一定頻率才能夠聽到。
也就是說,生理層面來說,有些旋律就更加容易“入耳”,但有些旋律則更加“刺耳”。
當然,這里所說的是一種“主流”感受,每個人的主觀感受肯定還有不同,只是對于大部分普通聽眾來說,就是如此,自然而然地,這些“主流和弦”也就能夠得到市場的更多肯定,主流成績的出色也就是必然。
披頭士在創作過程中,逐漸摸索出了這些“和弦”的規律,他們總結出了二十多三十種和弦,然后根據這些和弦完成創作——結果是顯而易見的,他們的專輯銷量不斷刷新歷史,風靡全球。
從六十年代開始一直到進入二十一世紀,“和弦”的秘密也慢慢被發現,越來越多歌手在創作的時候開始采用這些“舒適領域區間”的和弦,漸漸地,這些和弦被廣泛普遍使用,甚至已經達到泛濫的程度,于是也就被稱為“萬能和弦”。
比如說,“6415”和弦,經常能夠在流行風格里看到;比如說,“4536251”和弦,適合所有風格類型;比如說,“4321”和弦,大部分運用于節奏藍調;比如說,“15634145”和弦——這也是大名鼎鼎的卡農和弦;比如說,“1645”和弦,廣泛運用于民謠;諸如此類等等。
這些數字,就是樂譜。
以“6415”為例進行簡單說明。
“6”,可以看作鋼琴黑白琴鍵上一個“拉”的琴鍵,將右手食指放在這個琴鍵上,右手中指則間隔一個琴鍵摁下去、右手無名指則間隔一個琴鍵摁下去,也就是說,右手同時摁三個琴鍵,手指與手指之間都是間隔一個琴鍵。
然后,左手則在“拉”的左側尋找一個降八度的“拉”,左手的琴鍵不僅能夠抓住音準重心,而且還能夠增加音樂的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