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自打宋太祖趙匡胤開始,就明令規定,對于違反規定的侵街情況,街道司要及時如實上報,不得有任何隱瞞,否則,街道司的司丞和負責巡街的兵卒將會受到嚴懲。
這不,王浩把他紀錄的小本子,在今個兒午時的光景,送到了在街道司衙門辦公的司丞孫有財的手上。
對于王浩呈送的小本子,孫有財并沒有當面翻看,而是等到王浩離開了他的辦公房之后,他這才打開翻閱了一下,看看里面得都紀錄了些什么內容。
讓孫有財感到驚奇的是,這個小本子上只有前面半頁的內容,后面的紙張全是空白。
不僅如此,王浩紀錄在小本子第一頁上面的文字內容,竟然是反映當朝副宰相夏竦宅邸大門前,左右兩側各有一尊大石獅子超出了“表木”的界限,大概有半丈余,絕對是屬于侵街占道的行為。
要知道,夏竦可是當朝副宰相,在朝廷大臣中間,其地位僅次于宰相晏殊,可謂是權傾朝野,在他們這些小吏百姓們眼中,那可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是萬萬得罪不起的。
盡管按照《宋刑統》的相關規定:“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其有穿穴垣墻以出穢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無罪。主司不禁與同罪。”
可是,在具體執行層面,遇到一些達官貴人,宅院府邸有侵街占道的行為,擔任街道司司丞的孫有財,自然是得罪不起,他不僅自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于手下如實匯報的情況,也都是束之高閣,不對上級的都水監如實匯報,當做什么事情都沒有發生過。
這下,讓孫有財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巡查侵街占道的王浩,竟然查到了當朝副宰相夏竦的頭上,這分明就是在找死,在他看來,王浩的做法簡直是愚不可及。
原本孫有財打算把王浩呈送的這個小本子付之一炬,化成了灰燼之后,也就不會被其他人知曉此事。
不過,待他轉念一想,按照《宋刑統》的相關規定,若是他隱瞞不報,此事若在以后東窗事發,他的這個司丞的官位不僅保不住,恐怕還會被關進大牢,甚至丟掉性命。
暗自在心里頭權衡了一番利弊得失之后,猶豫不決的孫有財,終于做出了向都水監如實呈送的決定。
在此時的孫有財看來,反正這個小本子上所記錄的內容都是出自王浩一個人之手,他只是出于職責所在如實上報而已。
即便是被夏竦得知了此事,要找人尋私憤,也找不到他孫有財的頭上,王浩才是首當其沖的始作俑者。
念及至此,孫有財就二話不說,隨即命人把王浩送來的這個小本子,送往了街道司的上級衙門——都水監。
或許都水監的審閱官吏,也認為這件事情跟都水監無關,反正是街道司呈送上來的,就算是夏竦事后要找麻煩的話,也是找街道司的麻煩。
就這樣,從街道司到都水監,再到工部,又到了尚書省,最終,在當天的傍晚時分,大概在酉時的光景,王浩的這個小本子,被放在了宋仁宗趙禎的御案上。
大抵申時三刻的光景,宋仁宗趙禎用過了夕食,先是在福寧宮外面的后花苑,跟曹皇后散了會兒步,隨后,就返回到了福寧宮內,繼續掌燈翻看御案上呈送上來的奏章。
起初,宋仁宗對于全國各地府州縣官吏們呈送上來的奏章內容,一邊搖頭嘆息,一邊不發一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