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終究打了翼國公府上的臉面,這事誰也不好直接說這是好還是不好。真要是得罪了人,日后指不定會有什么麻煩。
劉盛見別人都悄悄瞟他,心道打十杖也不過意思意思。鈺兒這是準備直接讓他永世不得翻身,殺雞儆猴,我才不管是十杖還是二十杖呢。
自己不愿招惹士林輿論,但鈺兒既用了奇招破局,日后怎么樣,那又另說。
于是一言不發,只當與自己毫無關系,亦或者算是避嫌。
見他如此,便有大臣出言道:“賞罰公平,無可再論。當杖十。”
李淦點點頭,又道:“其出于激憤,毆打勛衛。不過既未打成,我看這一罪就算了吧。國朝既有太宗議政結社的遺訓,這士子議政,也不算罪。劉守常在前線與羅剎談判,此事難免有人誤解啊。”
兵政府尚書道:“陛下,這正是之前平章事所言:陳震不可大用,夸夸其談,若用也必先歷練。”
“雖然國朝允許結社議政,但議政者不經政事、不歷邊關,豈知祀戎之事?若趙括,尚可叫人聞言而服,如今結社所議,連趙括都不如。”
“更有為搏名者,語不驚人死不休。以至于國朝文風,多有宋時狂癲之意,此非文壇之福。與羅剎國談判事,陳震知羅剎幾何?知羅剎都城與京城遠近?知羅剎與蒙古諸部事?知我朝出兵耗費錢財多寡?知我朝為此之戰籌備五年?”
“一概不知,便羽扇輕搖,張嘴便是應當如何如何,徒增笑耳。”
兵政府尚書說完,眾人也都附議此事。
眾人都明白,如果皇帝定下的是“妥協、討價還價”的調子,那么今天的事,就一句都不能談具體的變法,而是要直接從靈魂層面上把陳震否決掉:這就是個夸夸其談、不懂軍務、搏名的迂腐之輩。
只有從靈魂層面上否定,才能不討論具體的變法條款,直接否決這件事——瘋子的話,能聽嗎?
雖然這個瘋子其實是劉鈺,但沒辦法,借用的是陳震的“啟發”。
事已至此,很明顯皇帝是要保劉鈺的,那再繼續找劉鈺的茬,就是不開眼了。
真要是認真爭辯其中的任一一條,哪怕最容易反駁的一條,那也是傻子。
具體的一丁點都不能碰。
不能論具體,只能論抽象。
給皇帝一個臺階下,也給自己一個臺階下。
加平章事老臣又道:“兵政府尚書所言大有道理。臣以為,劉守常此番協助齊國公對羅剎談判,拓土三千里,又拓永寧寺碑、燕然石刻,彰我朝英氣,有漢之雄風。拓土之地,更有羅剎城堡,亦可為戰功。”
“昔年,張儀戲楚,亦算軍功。臣以為,劉守常之功,當可再進一步,授勛護軍,封男!”
皇帝對劉鈺另有別用,見此時無人出來反對,心道不到二十歲的三品護軍、封男爵,你們也真是敢開價。
“此言不妥。一則他還年輕,小小年紀,便有三品護軍之勛,亦生驕躁之氣。二則非戰功不得授勛,談判之事,終究是齊國公主持。護軍之勛,不妥。”
李淦否決。
兵政府尚書立刻聽懂了意思,出前奏道:“臣也以為不妥。拓土之功雖有,縱封男爵亦未嘗不可。然其年紀尚小,又有才能,當應再加歷練。而此事以言語拓土,拓燕然石刻,此我朝之文治也。二十歲不到而封爵、授勛護軍,實乃前所未有之事。”
“故臣以為,當授以文勛,拓土三千里、拓班定遠之雄銘,為贊治少尹可也。”
見皇帝沒有反對,眾臣均想,得了,若是這劉守常能入上舍而評上上,又是個文武都能充任的人。
明明能授十轉武勛,陛下不授,反倒是授了個文勛,日后定是準備不只用在邊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