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先說,春秋、戰國以降,歷代都禁止賭博。禁止賭博法律最嚴的時期在宋代。趙匡胤立國之初制定的法典《宋刑統》,對禁賭有明確的律文。而在實際的執行中,甚至超過了律文限制,宋太宗時期對賭博處罰之重可謂空前絕后:
“淳化二年閏二月己丑,詔京城蒲博(賭博)者,開封府捕之,犯者斬。凡隱匿賭徒不報者與之同罪。開柜坊(賭場)者,并其同罪”。逮住了就砍頭,沒二話。
其次嚴厲的是元代。“禁民間賭博,犯者杖七十,流之北地,錢物沒入官;官者罷現任,期年后雜職內敘。開張博房之家,罪亦如之......”規定的嚴厲而且詳細。
等到了國朝,太祖在建國之初,曾在南京“建逍遙樓,置賭具于其上,見博弈者、養禽獸者(指斗雞、斗狗、斗蛐蛐)、游手游食者,拘之入樓,使之逍遙,盡皆餓死。”
嗯,老人家用心很深,玩我讓你管夠,但圍住了逍遙樓不給飯吃,活活餓死你——太祖以此教育人民,賭博不事生產是錯誤的人生觀。
到洪武二十二年,太祖詔令“凡賭博者,解其腕可也。”嗯,抓住了就剁手,就問你怕不怕。
其后除了玩心大的宣宗以外,成祖、憲宗、英宗、孝宗都有關于禁止賭博的詔令,刑罰為賭徒被抓住了張榜枷號、官員則免職、開賭場的流放等。
鐘記者寫的這些都是正常文字,趣味性和考據都有,周王看得津津有味,然后就見其筆鋒一轉:
吊詭的是,刑罰最重,犯者殺頭的北宋,賭博之風最為劇烈。宋人賭性之重令人瞠目結舌:幾乎所有的民生都能與賭博掛邊。
例如北宋時期最常見的營銷手段叫做“關撲”,賣家標示了商品價格后,買家可以拿一點小錢與賣家對賭。最常見的是“渾純”或“六純”——“渾純”即扔出六枚銅錢全部背面朝上,“六純”反之。
扔出來渾純或六純,賭資留下,商品買家拿走——這是很多窮人進行奢飾品消費的唯一機會,贏得商品的幾率大概在一百二十分之一。
這種“關撲”流行到什么程度呢?很多大宋男人被老婆打發到市場上買醬油,結果回家時錢和醬油都沒帶回家是大概率的事兒。當然,也有極少數本來出去買包咸鹽,結果趕了一頭豬回家的。
然后文章就問了,為什么賭博就殺頭的宋代,老百姓卻拿命去賭呢?到最后法不責眾,誰也管不了——中國人愛賭博的民風就是從大宋傳下來的,歷經元代到了國朝后愈演愈烈。
文章寫到這里仍有理有據,說理和趣味性兼有,周王看了大長見識。然后老鐘再次蕩開一筆,寫起了禁酒令——
禁酒令幾乎與酒同時誕生,咱中國第一道禁酒令是大禹發布的:《戰國策》記載,“帝女”,即堯的兩個女兒:娥皇、女英,將儀狄釀的酒進獻給禹,大禹品嘗后覺得很好喝,并說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于是詔令儀狄不要再釀酒了。
這算是傳說,但明文記載的禁酒令是周公旦的手筆:《酒誥》是中國第一道禁酒的法令。其后從春秋戰國,秦漢一直到元明,禁酒令多次發布,多次形同虛設。元世祖的時候最嚴厲,跟宋代禁賭一樣,“犯者死”——同時也與宋代禁賭一樣,元代中國人最愛喝酒,達到了“熏風酷烈”的程度,上到王公貴族,下到販夫走卒,凡是能買的起酒的,好些人整天醉醺醺。
周王看到這里的時候,已經徹底迷糊了——為什么禁酒、禁賭越嚴厲的時期,人們違反這法令就越囂張呢?說不通啊!但這些還都是考據出來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