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老者沉吟半晌,最后說道:“密云礦洞一塌,馬斌就無影無蹤,說明他早就做了打算。我們找不到,錦衣衛就能找到?他家里那些人也早就安排好了退路。”
“馬斌做了多年的典吏,這手里必然有好多能頂替的身份。這家子換了姓名逃到緬甸,十年八年后誰還能翻這個案子不成?如今且能放寬心,等風聲過去——盼著那馬斌后路做的好,誰也找不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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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歷十二年十月初九,刑部上奏請冬決,政事堂轉禮部欽天監定下日子為十月二十四。兩京的日報連續報道了密云盜礦案之后,很快就轉移了目標。畢竟如今的大明,每時每刻都在生發著新鮮事。
朝野之間,密云盜礦案激蕩起來的小小浪花很快就在有心人的干預下,漸漸變得悄無聲息。內府財計處張鯨暗中發狠,將密云鋼鐵商社查個底朝天,扒拉出來一堆蠹蟲,卻因為線索的中斷沒有順藤摸到順天府這邊來。
魏允中停職待堪是應有之意,王以修在王廷瞻的保護下吃了一次申飭,度過職業生涯的又一次難關后,連續打報告到吏部辭職,堅決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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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歷十二年的冬月二十四,武清伯李偉起了大早,安排伯府中人擺上香堂,九點來鐘就帶著大兒子李高、二兒子李寬和一眾仆役直奔西市——打死自家孫兒李長貴的殺才裘喜子今日砍頭,李伯爺要從宛平縣把這人頭要來,祭奠自己的孫子。
裘喜子在收保護費的時候與出頭的李長貴發生沖突,失手將之打死——宛平縣初判、順天府覆核,一直到大理寺審決都是絞刑。
因為《大明律》寫的清清楚楚:“斗毆殺人者,絞。依律收贖銅錢給付被殺傷者之家以為營葬及藥之資。”裘喜子打殺李長貴前,兩人毫無瓜葛,無論如何也夠不上謀殺。
《大明律》中,謀殺和過失殺人是有明顯區別的,一個殺頭示眾,一個絞刑能留下全尸。
但受害者身份從親戚來論是慈圣太后的侄孫,刑部和大理寺必須留下讓太后出氣的余地。果然,皇帝在審閱死刑卷宗后,以裘喜子無錢給付營葬之資為由,加罪一等判裘喜子為斬刑。
對于裘喜子來說,殺頭和絞殺都是殺,留不留全尸他也不是太在乎,更何況對于體驗感來說,絞刑還要遭罪些。皇帝加罪一等,但免去了他給付武清伯家營葬費也算是多家共贏。
武清伯李偉的馬車到了西四牌樓時,法場上已經圍了些人,見有貴人駕到,負責維持秩序的軍官安排人分開一條通路,又不知從哪里搬了兩條長凳,讓李伯爺坐地。
未等到日中,法場周邊已經是人山人海,喧囂不已。京師百姓們如同趕集一般匯聚在西市來看紅差。這日子是死刑犯的末日,但平頭百姓卻把它視為枯燥乏味生活中的調劑。
對于小商販來說,出紅差的日子更是發利市的好機會。劊子手揮動鬼頭刀都是準點午時,那時候早過了飯點,看客們都饑腸轆轆,買點吃喝都算是常規動作——跟后世看大片買爆米花和汽水一個道理。
日中剛到,遠處鑼聲響起,一隊紅衣兵丁押著一排囚車西市東側短街繞了出來,進入了圍觀百姓的視線。西市街口發出陣陣歡呼,因為看客們早等的心情焦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