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與天竺六國持續半年之戰爭情勢,正式宣告結束。自今日起,達成合議。
天竺六國一次性賠款唐軍軍費黃金一萬希爾,白銀十萬希爾。
唐軍釋放天竺聯軍俘虜八萬四余人。但天竺六國需要支付糧食五十萬石,補償俘虜消耗的口糧。
唐軍有租用沿海各國港口為軍港的權利。
唐廷在各國設置使館,在各國擁有使館區一方里。此一方里使館區,等同大唐國土,天竺人不得擅入。
唐民在六國犯罪,一律以使館使臣按照《大唐律典》處置,六國有司不得審判之。
唐商貨物入境,只征收百分之五商稅。
…
天竺六國使臣完全沒意識到這些條款的厲害之處,都覺得沒啥大不了。讓他心疼的,主要還是賠款和納貢。
至于什么港口,使館,商稅…他們還真不太關心。
只要大唐信守承諾,不再侵犯他們就行。
他們甚至沒有提出在大唐設置使館的要求。
等到使臣們陛辭離開,滿殿大臣頓時紛紛給李洛賀喜。
能不賀喜嗎?又是賠款又是納貢的,都是實打實的好處啊。
至于這不合符仁義…那又如何呢?
百官們的心情很不錯。
財部尚書出列奏道:“陛下,再過幾天就要封印過年了。按照我大唐財務制度,臣就將洪武五年的財政收支,向陛下和皇后陛下做一個匯報。”
大唐君臣一起豎起耳朵。年底了,收支數目也出來了,錢糧之事誰不關心啊。
“洪武五年,不算新設的穆州源州(吐蕃)和北方諸州,本土二十五州共收農稅折合五千六百余萬銀圓,含糧棉繭。其中糧食三千八百余萬石。”
“二十五州商稅,兩千一百余萬銀圓。市舶司收的西方和天竺商稅,一百八十余萬銀圓。”
“南洋都護府,農商稅折合九百二十余萬銀圓。恒北都護府,農商稅折合一千一百七十余萬銀圓。呂州(菲律賓)三百三十萬、馬州(馬來)兩百二十萬、羅州(婆羅洲)人少,只有十七萬。這幾個地方收的稅,七成是糧食,只有三成是金銀。”
“大唐銀行上繳盈利一百零二萬;漁業司上繳二百三十萬;礦務司上繳兩百五十四萬;各地官營醫院上繳盈利十三萬余;大唐藥材官坊上繳盈利十七萬余;洛寧商社上繳盈利七十萬余;織造司上繳盈利三百八十萬。”
“瀛州和暹羅等處十三處金銀礦出產折合一百七十余萬;大唐印書局上繳七萬余;各地官營劇院上繳門票錢五萬余。”
“南洋山林水澤出產木材魚產鳥獸皮毛珠寶,折合一百二十余萬。”
“警部收罰款三萬余;商部收罰款五萬余;司婦寺收青樓風月稅四十五萬余;”
“最后就是,專營司上繳鹽、鐵、糖、糧專賣銀兩千七百一十余萬!”
“綜合以上各項數目,大唐洪武五年已收一億四千余萬!”
“各項賬目細表,財部還在核查統計,幾天之后方能進呈御覽。”
財部尚書說到這里,滿殿大臣都是又驚又喜。
竟然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