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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趣閣 > 歷史小說 > 北宋之無雙國士 > 第九章 《論法的精神》!

          第九章 《論法的精神》!(1 / 2)

          歐陽辯面對種種亂象,并不發一言,他一言不發做好起居注官該做的事情,老老實實地將這些事情記錄了下來,整理成冊,或是存入檔案館,或是差人送去史館。

          他雖然總是在皇帝的身邊的出現,卻好似消失在朝堂之中。

          人們逐漸忘記了朝廷中曾經有一個籌辦起一個擁有億貫財產銀行的經濟奇才,也忘記了一個每月都能夠讓一個京官下臺的監察御史。

          直到治平二年的四月份,趙曙有旨,詔禮官及待制以上官員,詳議崇奉濮王典禮,歐陽辯發言了!

          議論故去郡王典禮規格是一個慣例。

          每次新皇帝親政之初,都會普天同慶,朝廷百官依例加官進爵,歐陽辯就是那個時候官升一級的。

          而且恩澤遍及存亡,宗室已故諸王也都各加封贈。

          按照慣例,濮王就按照宗室已故郡王規格加封贈就可以了。

          不過畢竟濮安懿王是英宗趙曙的親生父親,中書省認為其封贈規格應該有別于諸王。

          那么,應該追封什么尊號?

          封贈的制書上又該如何稱呼?

          這在以孝道治國的儒學政體中是一件至關重要的大事。

          為了慎重起見,韓琦等中書省宰臣奏請,將此事下達負責禮儀的有關部門進行討論,尋求合適的解決方法。

          趙曙批示等仁宗去世兩周年大祥之禮過后再行討論。

          而如今,大祥之禮已經如此舉行了,那么,這個問題是該議一議了。

          從傳統禮法而言,也就是從國家的治理依據來說,趙曙既已承嗣仁宗,那么他與濮王之間就不再是父子,而只是君臣。

          那么只需要直接冠以皇伯之名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再多討論什么。

          現如今趙曙既然頒發詳細議論的詔令,那么趙曙顯然是不情愿遵從這一禮法的,否則他就不會頒發詳議的詔令。

          因此,詔令下達后,群臣觀望,莫敢先發。

          唯有知諫院司馬光奮筆倡言明確反對這個詔令。

          司馬光主張尊濮王以高官大國,他的三位妃子:譙國夫人王氏(濮王正妻)、襄國夫人韓氏(濮王繼妻)、仙游縣君任氏(英宗生母)并封為太夫人。

          這一主張得到了翰林學士王珪等的響應。

          他們以司馬光的奏稿為依據,結合眾人的意見,認為濮王于仁宗為兄,英宗皇帝應稱濮王為皇伯,封贈冊書上則不直呼其名。

          對于司馬光的這個主張,歐陽辯深為認可。

          在歐陽辯看來,趙禎對趙曙雖然不是掏心掏肺,但也不差,但這不是感情不感情的問題。

          宋朝依法治國,這個法即是法律的法,也是禮法的法,禮法中,繼子就是法律、禮法上的兒子,這不是血脈親生決定的,這是禮法決定的。

          大宋朝既然以這個法來治國,那么你趙曙身為君主,就該遵循,否則你帶頭破壞禮法,就起了個很不好的頭了。

          現在你趙曙當上了皇帝,掌控了權力,就想過河拆橋,想將自己的親身父親追封為皇考,那么將趙禎至于何地?

          在歐陽辯看來最不可饒恕的其實就是趙曙這么做,就是在撕毀當初簽下的契約。

          沒錯,就是沒有契約精神。

          這才是令歐陽辯憤怒的原因。

          但里面有沒有因為趙禎一直對歐陽辯的愛護,而導致他對此有一種深刻地想要維護這個契約的動力,就不為人所知了。

          至少歐陽辯自己并不知道,但歐陽辯發言了。

          人家發言就是上疏,而歐陽辯發言也是上書。

          區別是,人家上的是奏疏,而歐陽辯發言直接上了一本書。

          書名《論法的精神》。

          這本書和后世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不是沒有關系,至少在某些概念上是有所借鑒的,但大部分已經算是歐陽辯對于宋朝的治國邏輯的思考了。

          這個深度是歐陽辯以前沒有的,在他擔任起居注官一年多的時候,歐陽辯對于宋朝的治國邏輯已經有了深入的了解,所以他的發言也極為的深刻。

          歐陽辯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深刻地剖析宋的依法治國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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