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領域,有幾份重要的憲章,首先是1933年4月,國際現代建筑協會(CIAM)第4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城市規劃理論和方法的綱領性文件——《城市規劃大綱》,后來被稱作《雅典憲章》。
《雅典憲章》提出了城市功能分區和以人為本的思想,城市規劃的目的是解決居住、工作、游憩與交通四大功能活動的正常進行,集中的反映了“現代建筑學派”的觀點,是勒-柯布西耶基于CIAM第4次會議討論的成果進行完善的作品。
此后,《雅典憲章》多少年來一直是歐美高等建筑教育的指針。1977年12月,一些城市規劃設計師聚集于秘魯首都利馬,以《雅典憲章》為出發點進行了討論,討論時四種語言并用,提出了包含有若干要求和宣言的《馬丘比丘憲章》。
《馬丘比丘憲章》總結了近半個世紀以來尤其是二次大戰以后的城市發展和城市規劃思想、理論和方法的演變,展望了城市規劃進一步發展的方向。
《馬丘比丘憲章》并不是對《雅典憲章》的完全否定,而是對它的批判、繼承和發展,憲章申明:《雅典憲章》仍然是這個時代的一項基本文件,它提出的一些原理今天仍然有效,但隨著時代的進步,城市發展面臨著新的環境,而且人類認識對城市規劃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雅典憲章》的一些指導思想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發展變化,因而需要進行修正。
《馬丘比丘憲章》涉及到范圍包括城市與區域、城市增長、分區概念、住房問題、城市運輸、城市土地使用、資源與污染、文物遺產的保護、工業技術、設計與實施、城市與建筑設計等多個領域。
它摒棄了《雅典憲章》的機械主義和物質空間決定論,確定了城市文化在城市生活中同樣重要的地位;不再為了過分追求功能分區而犧牲城市的有機組織,并且強調城市規劃中公眾參與的重要性。
《馬丘比丘憲章》較《雅典憲章》而言更具有一種親和力,它把人、社會、自然緊密聯系起來進行考慮,注重人文和城市空間的人性化,透過《馬丘比丘憲章》,可以看到人們對創造宜人城市的一種企盼。
而到了1999年6月23日,國際建協第20屆世界建筑師大會在北京召開,大會一致通過了由吳委員起草的《北京憲章》。
《北京憲章》總結了百年來建筑發展的歷程,并在剖析和整合20世紀的歷史與現實、理論與實踐、成就與問題以及各種新思路和新觀點的基礎上,展望了21世紀建筑學的前進方向,被公認為是指導二十一世紀建筑發展的重要綱領性文獻。
而《北京憲章》的核心內容就出自吳委員這本《廣義建筑學》,憲章的通過標志著標志著吳委員的廣義建筑學與人居環境學說,已被全球建筑師普遍接受和推崇,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西方建筑理論占主導地位的局面。
有機會參與這樣的盛事,去做柯布西耶當年曾經做過的事情,林樓當然是求之不得,“您要是不嫌棄我知識積累不夠,我當然愿意幫您打打下手!”
這種鴻篇巨著,一個人可完成不了,吳委員起草大綱,書寫主干,剩下的搜集資料、填充細節這些工作就由下面的人完成了,盡管如此,林樓也愿意參與進去,那怕是最終不會在著作中留下自己的名字,這個過程本身就是一次鍛煉。
然而吳委員給出的機會比林樓想象的還要好,聽到這話他笑著搖搖頭,“如果只是找人打下手,我就不會來你這兒了,去系里找些研究生、博士生就夠了!”
額,那個啥,其實我現在也是咱們系的研究生來著,當初還是您讓關院士收我當學生的來著,林樓心中吐槽道。
“每次過來看的這座院子,我就覺得很舒服,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座院子很符合我一直探索的人居理念,既保留了城市的文脈,住起來又非常舒服;你既然能設計出這樣的房子,那說明我們兩個在對建筑未來發展的認識上,還是有一些共通之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