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三班六房和鄉村公所撥放“工資”是好事,最起碼可以根減加在農民頭上的雜稅及各種名目的苛捐,并通過新的淮軍官吏集團削弱士紳老爺對農民的影響力,使之可以直接服從淮軍的基層政權,而不必再由那些相當于“包鄉”的士紳來行使官府權力。
有了正式“工資”可領的三班六房及鄉村公所人員成為淮軍基層人員后,忠誠必然會培養并穩固,但是養他們的錢從哪里來?
明朝沒有養他們,一分錢工資都不開,這才有了比正稅還要多的雜稅,因為如果不收取這些雜稅,縣老爺就沒辦法給三班六房還有自己的師爺幕僚開工資,也沒法維持縣衙門的運轉。
本身,明朝給官員的俸祿也是出奇的低,這就導致中后期貪污**常態化,大量為了逃稅的農民將自己的土地以“投獻”方式送給有功名的士紳,結果就是那些不肯投獻的農民承擔越來越多的稅賦,后世對此有另一個說法,叫土地兼并嚴重。
土地兼并的根本其實就是稅收問題以及對士紳免稅的優待。
強買農民土地,陸四印象中明朝沒多少官員敢這么干,大多數都是農民迫于雜稅太多承受不了這才無奈投獻,讓原本屬于國家田賦的土地成了官員士紳的私產。
比如那個有幾千頃田地的首輔徐階家就是這樣,否則真要是買田的話,把徐階賣了他家也弄不了這么多地。
農民因投獻得了少交稅的好處,士紳因投獻憑空多了不屬于他的田賦來,雙方都高興。
不高興的那個快亡了。
明太祖朱元璋可能深知小吏之惡,這才不給他們發皇糧,然而國家的運轉又離不開小吏,所以地方只能自己想辦法收取正稅以外的雜稅,久而久之,就是如今的模樣。
陸四給“小吏”發工資,實際就是在源頭上治理賦稅亂象。按他的規劃,一個縣的三班六房大概會有80人左右編制,再加一縣300人的武裝大隊,光縣城就有380個吃“陸餉”的人員,現在的縣域規模較后世大的多,有的縣甚至是后世縣的幾倍,所以往少了算至少得一縣十鄉編制。
一個鄉公所設一個鄉長,三到五名副手,另外還得至少20人左右差役性質的半公編人員,如此又得有200多吃陸餉的。
村一級倒不必設太多人員,直接挑一個年紀大些農民當村長就行,反正公文之類又不用他們寫。可這個村長也得每年給些補貼,叫他有當村長的積極性,這樣動員村民就有勁。
光叫馬兒跑,不給馬兒吃草,世上可沒這道理。
這樣算下來,一個縣吃“陸餉”的就得有六七百人,僅以陸四家鄉鹽城縣來算,全縣在冊丁口有三十余萬,隱戶數字大概與在冊的差不多,所謂隱戶就是那些不在國家計稅冊中投獻土地的農戶。
鹽城縣對地主士紳打擊的血腥程度肯定沒有興化那邊殘酷,所以就算把那些被打擊的地主士紳名下的佃農“解放”出來,使之成為可以給淮軍納糧的丁口,所得也不過一兩萬人。
那么從賬面上來看,大概就是五六百農戶養一人,看似相當輕松了,實際上除了縣鄉人員外,還有人數更為龐大的淮軍武裝集團,以及縣以上機構的“公務”人員,這個壓力就很大了。
陸四給淮軍正兵定的是一年30兩銀的餉,最低級的什長是年餉40兩。
單以正兵計算,淮軍目前總兵力高達四萬人,除降兵外能算正兵的有近三萬人,那么單是開正兵餉一年就要90萬兩,這還不算士兵的吃喝拉撒,如每天的口糧,肉菜,衣服、棉被、鞋子、甚至是擦屁股紙,毛巾什么的。另外還有武器裝備。
大致算下來,連同餉銀在內,一個正兵一年所需多達40兩。
這個餉銀開的并不高,當年戚家軍的士卒每日大概是口糧三分三厘,行糧一分二厘,一年所耗軍餉在十八兩白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