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對608所的了解本來是不多的,后來飛037號殲-7EGGHS,他特意找來資料進行了詳細的了解。
因為037號殲-7EGGHS使用的發動機出自608所之手,由歌星廠進行制造。
李海才發現,原來名不經傳的株洲所這么厲害。
幾十年前的殲-6、殲-7所使用的發動機,有相當一部分出自該所,后來拓展到了直升機主要部件,直升機使用的渦軸發動機、槳葉、旋翼系統,中小型船舶使用的燃氣輪機,火車使用的動力系統……
估計許多人想不到在這個地方還藏著這么一家實力強勁的動力研制機構。
李光明想搞輕型民用直升機,需要使用的是輕型渦軸發動機,也就是使用五噸級以下直升機上的航空發動機。
608所有技術有資金,完全可以自己搞,但是他們是央企,這一塊的業務范圍是有規定的。
李光明的優勢在于手里有外銷渠道,他打算把飛機賣到國外去,不和國內的其他廠家爭奪國內市場。
基于這樣的前提,雙方有了合作的基礎。
實際上,李海能夠給李光明帶來的幫助也就是普及一下相關的知識,無論是技術還是產品方向,人家都有專業的團隊提供決策依據。對市場,李海更是一竅不通了。
不過,轉了一圈后,李海對航空發動機的研制流程有了一個基本的認識。如果不是此時的身份不合適,他是很想打聽一下037號殲-7EGGHS現在用的那款發動機到底是什么型號。
037號殲-7EGGHS所用的發動機最大推力達到了13噸,這項參數已經和AL-31F持平了。但是前者尺寸更小、重量更輕。這是一個很恐怖的優勢,意味著如果增加尺寸和重量,最大推力一定可以超過AL-31F。
此前,李海一直想不明白為什么要在037號殲-7EGGHS上用一款獨一無二的發動機。這么做意味著為了維持該機的正常使用,需要包括生產線在內的龐大資源的支撐。
從保障的角度來看,一臺和一百臺所需要的基礎資源是并無太大區別的。
結合037號殲-7EGGHS試驗機的身份,李海猜測這么做是為了試驗新的發動機技術。
但是,當他發現608所將037號殲-7EGGHS所用的發動機作為重點型號來對待的時候,意識到自己的猜測大概率是簡單了。
返回長沙的路上,李海想起了一條老新聞,沈霍伊廠搞出了一架技術驗證機,據說編號是殲-31,屬第四代中型隱身戰斗機。許多人認為這是對標F-35聯合攻擊機的型號。
但是沈霍伊廠明確表示,殲-31是本廠自研型號,目的是利用該機試驗第四代戰斗機的相關技術。
我國軍機研制一般是部隊立項提出要求,兩大廠各自拿出方案來,部隊從中選一個,然后撥發研制經費,廠家不需要考慮錢的問題。
沈霍伊廠的意思是,他們是自籌資金搞出來的殲-31。
如果和037號殲-7EGGHS所使用的包括發動機在內的大量第四代戰斗機技術聯系起來,那么殲-31肯定不會只是一架技術驗證機那么簡單。
殲-20已經服役了,第四代戰斗機技術除了發動機,其余的可以說基本已經解決。
那么,對于一款未來可能會替代殲-10的中型四代機來說,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什么呢?
中型大推力發動機。
殲-20是重型四代機,受限于尺寸,用在該機上的發動機并不是最好的中型四代機的動力方案。完全根據中型四代機的特點和不同研發的中型大推力發動機才是最佳選擇。
有傳言說未來的海軍型第四代隱身戰斗機會是殲-31,這個可能性是存在的。海軍對殲-31不滿的其中一個原因是該機太小,起飛重量達不到部隊要求。
沈霍伊廠馬上拿出了后續原型機,尺寸和起飛重量都增加了。最關鍵的是,殲-31是雙發,F-35是單發。也就是說,沈霍伊廠絕對不是隨意搞出這么一臺四代機,而是有著明確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