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束方喝了一口酒,道:“這種惡人必會倒霉,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多行不義必自斃,咱們就等著看他倒霉吧!”
李日知是不會和他辯論什么的,沒心情浪費那口舌,他點頭稱是,表示贊同,全束方又對章家堂兄弟二人進行了一番看衰,咒罵一番,酒足飯飽之后,這才告辭。
李日知也沒把這當回事,晚上回去又看了一會兒書,便上床睡覺了。
但是,關于章奇山和章彪兩個堂兄弟,多行不義必自斃,這樣的詛咒,似乎還是挺有效的,壞事做得多了的人,難免會有遭報應的那天!
第二天,管城縣衙有人擊鼓,一個叫丁誠的人,他要狀告章奇山,說章奇山要搶他的新婚妻子,這樣的惡人當然要告發了!
管城是鄭州首縣,而且是州治所,縣衙和刺史府都在城里,其實離得并不遠,也就是兩條街,縣衙那邊要是有人擊鼓鳴冤,那么刺史府是可以聽到的!
地方官,尤其是縣令這一級的官員,是最討厭擊鼓鳴冤的,因為一旦擊鼓,就代表著縣令要親自審案,并且還允許百姓圍觀,如果縣令破案的水平高超也就罷了,如果破案的本事不高,那不就丟人了么!
如果告狀的人不擊鼓,那么縣令就可以把案子交給佐官去處理,比如說縣尉,或者法曹,再或者縣丞也能幫忙審一審的,在二堂審就可以了,也不用開放大門,讓百姓們圍觀。
這樣案子的可操作性,還有回旋余地都比較大,而且也不一定要記錄在案,非得上報上官不可!
別的縣令還好,但管城縣令是最煩有人擊鼓鳴冤的,因為他的衙門離著刺史府太近啊,這里有點兒什么事,上官都知道了!
管城縣令沒好氣的升堂,他坐在大案之后,抓起桌上的驚堂木,啪地就重重拍了下去,喝道:“下面是誰人報案,想要狀告何人?”
丁誠手捧狀子,道:“學生丁誠,家住城外十二里的丁家村,要狀告城里的惡霸章奇山,章奇山想要強搶學生的妻子裘氏,學生請縣尊作主!”
管城縣令嘆了口氣,丁誠他是知道的,挺會讀書的一個年輕人,參加過一次縣里的考試,雖然沒有過關,但只要再用心讀讀書,估計第二次再來考,過關沒問題的。
管城縣令沒有接丁誠的狀子,而是說道:“丁誠,本官素知你老實,不是做事莽撞之人,但這次你卻魯莽了。你說那個章奇山想要搶你的妻子,這是不對的,如果他只是想一想,并沒有真的動手,那你沒法告他啊!”
丁誠卻道:“縣尊,章奇山不只是想搶,而且是真的動手了,只不過,他沒有搶成,但危險卻在,說不定他以后還要有所妄想,還想著對學生的妻子下手,這世上哪有千日防賊的道理,所以學生是一定要告他的!”
管城縣令沒有聽得特別明白,但卻知丁誠是鐵了心要告這個狀,他也只好讓人把狀子拿上來,算是接了這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