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士兵每天要吃鹽二勺五撮,年食鹽份量為九升。
那么靈州都督府本身所管的兵額,共是二萬人,再加上自他地調來的防秋兵,共有三萬人的食鹽需供應,一年食鹽供應量也就是區區二千九百石足矣。
而二州百姓、池戶和對回紇的貿易,加一起消耗五千石。
此外,靈州、鹽州的鹽池還有個任務,那便是每年要“輸米代鹽”,說白了就是要用部分鹽來買米,儲備起來以供軍。其中溫池的定額是九萬石米,而烏池則是四萬石米。
而高岳就是瞄準了這“輸米代鹽”。
我在涇原營田,能得到米啊,這個“輸米代鹽”舍我其誰啊,翁婿間做生意還不是美滋滋的!
高岳簡單計算過,他在百里新城營田規模,共有涇原兵一千九百五十頃,范陽兵八百頃,分半套種粟米、小麥、蕎麥,兩年收獲三次,平均下來每畝地可收八斗粟米,一年即可得十二萬石粟米左右。
可高岳不準備對度支實報數目。
他準備報上去的定額,是十萬石粟米,這樣四萬石儲備在當地度支巡院倉廩,四萬石輸入涇原軍糧庫,還有二萬石當作身家別支米留給營田兵(田士)們(每戶田士家可得六石粟米左右,也就是說夠一人吃半年的,當然這是額外的津貼,田士每月照樣從度支和軍府那里領口糧,春冬由度支賜衣)。
但是還有兩萬石粟米余額,被高岳“私占”了。
他也不準備留“罪證”,而是轉手給百里新城的商隊,直接輸送到靈州榷場去“輸米代鹽”——米由崔寧收下轉存軍府,鹽送來給高岳支配。
兩相一轉,暴利就產生了。
還是那套虛估法,高岳與泰山商量好,為避免麻煩,溫池和烏池的鹽價還是定在二百五十文錢一斗(西北鹽池定價比東南海鹽略低),一石是二千五百文錢,和往常相比不變,其中每斗鹽的利潤有一百五十文,五十文歸靈州都督府,一百文歸商隊所有,充抵他們的運輸腳價錢;然而高岳出售的二萬石粟米,卻每石往上虛估二百文錢,也即是每石定價為一千二百文錢。這樣的話,二萬石粟米可以換來九千六百石的池鹽。
隨后這批鹽他在百里城設榷場,賣到三百文錢一斗,長安、邠州和涇州本地都不愁買家,還可賣給普潤、麟游的神策軍鎮,這樣可純得近二萬九千貫錢的利潤。
為什么是純的?
因這兩萬石粟米就是高岳白得的,他占取了營田所得的一部分而已,從朝廷度支司的軀體上撕下一塊肉來。
高岳不僅吃虛兵額,還吃虛馬額,現在他還要吃虛米額。
可高岳的愿望不止步于此,溫池和烏池、白池等畢竟是大鹽池,朝廷耳目盯得死,可靈、鹽二州還有數處小鹽池,也被高岳瞅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