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占據了壟斷地位的飛飛音樂并沒有如當年的全娛音樂那般鼓勵原創,而是更加關注音樂的投資回報率,怎么賺錢怎么來,根本不會關注音樂本身。
在飛飛音樂的引導下,流量逐漸成為音樂人最重要的評判標準,而非質量。
飛飛音樂的主要收入來源分為社交娛樂服務、在線音樂服務兩個部分,所謂的社交娛樂服務就是直播、粉絲經濟等衍生娛樂服務,這部分業務占到了總收入的65%。
在線音樂服務就是廣告和音樂訂閱,只占總收入的35%,而音樂訂閱服務只占總收入的21%。
雖然總營收和付費用戶都在增加,但平臺的在線音樂月活躍人數卻在下降,反倒是娛樂業務的月活在逐年上升。
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飛飛音樂雖然拿到了國內超過90%的版權,但也只是把音樂當作流量入口,為直播、粉絲打投等娛樂業務和廣告業務進行引流。
比如飛飛音樂就直接鼓勵粉絲為偶像和偶像的歌曲打榜,還專門設置了虛擬幣和人氣榜,引導用戶在打投上互相競爭。
這也是為什么飛飛音樂的人氣榜、暢銷榜等榜單上,排名靠前的都是流量明星。
平臺更關注的是音樂的流量,是音樂的商業價值、播放量和轉換率,至于音樂風格是大眾還是小眾、質量是高還是低、詞曲高級不高級,騰飛壓根不在乎。
相對于傳統的音樂人,口水歌和流量明星的搭配才更具商業價值,既然能輕輕松松賺快錢,有幾個人會勞心勞力賺慢錢呢?
正如馬騰飛所言:“最高效的盈利方式,不是用戶喜歡什么我們就去生產什么,而是無論我們生產出什么,用戶都只能接受,不管他喜不喜歡。”
他幾乎做到了。
國家有關部門連續幾次對音樂行業出手,根本目標是想讓音樂行業良性發展,通過版權正規化合理化讓真正的音樂創作者享受紅利。
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僅意外催生出飛飛音樂這個壟斷巨頭,還沒能實現增加創作者收入的目的,甚至飛飛音樂還成了音樂行業的一大障礙。
飛飛音樂通過獨家版權達成壟斷的事實,而獨家版權本身就有不正當競爭的嫌疑,只是法律并沒有對此做出規定,不宜強制執行,但飛飛音樂接下來做的事正好落下了口實。
去年年中,騰飛以估值業務投資中國音樂集團,獲得中國音樂集團61.64%股權,取得對中國音樂集團的單獨控制權。整合后的中國音樂集團更名為騰飛音樂娛樂集團,并于去年年底完成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在此次收購前,中國音樂集團由幾個自然人共同控制,收購后,騰飛獲得單獨控制權,屬于《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
根據反壟斷法規:“經營者集中達到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而騰飛在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之前并未向相關機構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構成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4月,市場監管局公布處理結果,飛飛音樂因為在收購中國音樂集團的過程中,沒有按照正常的流程進行,因此處以100億元的罰款,并且飛飛音樂必須放棄版權的獨家代理權,取消引導消費的明星榜單,限制每個賬號單次購買專輯的數量。
騰飛的千億音樂壟斷夢正式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