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三十年,再次發布命令,禁止中國人下海通番。
到了明成祖永樂年間,由于永樂皇帝靠武力奪了他侄子建文帝的位,而建文帝又下落不明。
于是,永樂皇帝組織了一支強大的航海隊伍,由三寶太監鄭和率領,浩浩蕩蕩七下西洋,向印度洋沿岸各國宣示大明帝國的威嚴,使之不敢藏匿建文帝。
鄭和下西洋,長期以來被認為是中國航海史上的創舉,然而鄭和的七下西洋卻并未給當時明朝帶來多大的經濟利益,反而讓這種厚往薄來的貢賜體系增加了明朝的經濟負擔。
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規定了嚴酷的處罰辦法:“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向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將應禁軍器下海者,因而走泄軍情律,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邊充軍”。
明政府對參與買賣外國商品的居民也不放過,“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現有者限以三月銷盡。”
在這一錯誤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廢昌國縣,二十年將舟山島城區和鎮外鼓吹兩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島的居民徙遷內陸。
本來,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對海防的鞏固能起到決定性作用。
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實施的直接對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勢力,他不僅不能成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區激化了一些矛盾。
沿海地區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從事漁業生產,或從事海上貿易。
明太祖嚴交通外藩之禁,堵絕了沿海地區人民的正常謀生之路。信國公湯和巡視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魚。他們除起來進行斗爭之外,已經沒有其他選擇。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兩個朝貢使團在寧波為入貢資格問題爆發了“爭貢之役”,使很多無辜的軍民被殺或被擄,“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輕中國心矣”。
此后,明朝統治者認為倭患起于市舶,遂罷之,并對日本閉絕貢路,實行更加嚴厲的海禁政策。是以,朝廷接受建議,封鎖了沿海各港口,銷毀出海船只,斷絕了海上交通。
在嚴厲海禁的政策下,民間私人海外貿易被視為非法行經,被迫走上畸形發展的道路,即被迫轉入走私和武裝走私,并出現了一些大的海上武裝走私集團。
嘉靖年間,最大的武裝走私集團頭目王直,成為眾多走私集團的公認首領,“三十六島之夷,皆聽指揮”,擁眾數十萬,先稱“靖海王”,后稱“徽王”,甚至“南面稱孤”。
明王朝對這些武裝走私集團進行軍事打擊,走私集團則團結起來并連結利用日本倭寇進行對抗,從而造成嘉靖四十多年間曠日持久的所謂“倭寇之亂”。
倭寇之亂實際上是嚴禁民間海外貿易政策的必然結果,具有禁止與反禁止斗爭的性質。
倭寇之亂屢打不絕,甚至越打擊反而越劇烈,使明王朝消耗了大量兵力物力,疲于應付,成了心頭大患。
這一時期嚴厲禁止民間私人海外貿易的政策,具有很大的落后性,違背了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違背了廣大人民尤其是東南沿海地區人民的利益,給明朝社會經濟特別是東南沿海地區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造成了巨大損失,嚴重阻礙了正常的中外經濟文化交流。
世宗死,穆宗繼位,認識到“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開始調整嚴禁民間私人海外貿易的政策。
隆慶元年,福建巡撫涂澤民上書曰“請開市舶,易私販為公販”。同年,隆慶皇帝宣布解除海禁,調整海外貿易政策,允許民間私人遠販東西二洋,史稱“隆慶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