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黃忠在汝南停止進攻,漢魏之間的戰事暫時告一段落,除了駐兵界橋的陸遜還在與曹洪、鐘繇、司馬懿、梁習等人對峙之外,趙累指揮的青州兵還頂風冒雪駐守在平原、高唐城外的營寨之中外,其余各處戰場的漢軍都退入了溫暖干凈的城池之中休養。
陸遜麾下有不少幽州兵和鮮卑兵,忍耐寒冷的能力極強,雖是冬季,也能作戰,穩守界橋營寨并無問題。
戰事告一段落,劉賢轉而專心展開內政。首先自然是這一年中戰死者的撫恤和追封,受重傷退役者的安置,民夫的賞賜以及超期服役者的免稅待遇,立功者的賞賜等各類事項的落實。
尚在服役中的將士的田宅錢帛賞賜立即發放,該晉升職務的也陸續晉升,爵位則暫時扣下。戰死和重傷退役者的爵位則開始陸續確定,并開始下詔冊封。從劉賢起兵至今,前后戰死、傷殘、失蹤將士十余萬人,失蹤十年以上按戰死者處理。合計冊封士爵八萬二千八百四十三人,其余數萬功勛不顯者,也都封了不更以上的民爵。
然而這其中雖有許多人受封了爵位,但因為年少從軍亦或是戰亂瘟疫疾病等緣故,約有五分之二的人都沒有留下后人,雖封了爵,卻也只能澤及父母,無法傳承下去。
劉賢對此也頗為無奈。劉賢頒布的律法,是不承認死后繼嗣的,若要確定收養關系,必須在活著的時候有明確的文書和見證人,經過一系列正規而嚴密的程序方可。而此前戰死的將士,基本都沒有想到要過繼族親子侄為后人的。即便有少數戰死之后,家中老父母不忍其絕后,代其收養的,但在法律上又不予以承認。
這就造成了民間許多怨言。劉賢只得指示地方官吏好生安撫,并大力宣傳朝廷的律法,努力爭取將士家屬的理解。
倒不是劉賢故意苛待戰死的有功將士,吝嗇于將爵位傳承下去。實是劉賢在立法的時候,考慮到要分拆大家族,使百姓盡量分家,增加戶數,而減少形成地方大族的可能性,故此不但田宅的劃分是以戶數為基本單位,以利誘百姓分家,而且改變了有關婚姻、財產、繼承、收養等的各類相關規定,總而言之一句話,就是為了杜絕那種經濟集中的大家族的出現。
為此,劉賢在保留了漢律中關于土地國有,私人不得買賣的規定之外,還確定了各級爵位減免賦稅的田地額度,以此杜絕“投獻”或者“一人得爵,全族免稅”之類的情況出現。并且規定了田地的納稅人只能是登記在冊的授田者,一旦查出名實不符,則土地收回國有,重新授予別人。
而為了提高女孩的存活率和地位,劉賢還規定了女孩與男孩享有同等的受教育、出仕、封爵和財產繼承等權利。最關鍵的是,明確規定了擁有爵位的人若是無子,則爵位可由女兒繼承,所生子女既可隨母姓,也可隨父姓。只要能完成爵位對應的義務,則爵位便可由女兒傳承下去。
而在民間授予田宅之時,平民授予的五十畝地中,明確規定屬于丈夫的是三十畝,屬于妻子的是二十畝,宅基地則予以平分。
除此之外,唯有立功受賞方能增加自家的田地。民爵一等增加三十畝,至最高等的公乘為止。再有立功則可轉功勛與繼承自己爵位之外的其他子女抑或是積累功勛,以待封爵。
民爵不免賦稅,只在第四等不更爵位時,免自己的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