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三天,路易·博塔就給了羅克一份調查報告。
“呵呵——因為天氣原因導致水災,市政府無法及時有效提供救援,然后災民自發集中,準備前往約翰內斯堡地區躲避水患,結果在前往約翰內斯堡途中和軍警發生沖突,最終導致災難發生——唉,路易,你覺得,國會能不能接受這個理由?”羅克直接翻到最后一頁看結論,不出羅克所料,路易·博塔果然把責任歸咎于市政府。
如果就這么把這份報告提交給阿德,那羅克一定會被阿德罵個狗血淋頭。
想想看,如果責任在市政府,那么市政府就要負起責任。
到那時候,或許布爾人就會以市政府不稱職為由,要求改選政府,進而就是民主代議。
“不管能不能接受,這都是我們能找到的最好的解釋,的確是有人趁機作亂,我們的調查結果顯示,其實在此之前,就有人在布爾人之間散布一些不恰當的言論,沖突當天,正是因為這些人的煽動,布爾人才會前往約翰內斯堡——比較遺憾的是,這些人全部都在沖突中喪生,所以我們證明他們背后是否有人指示,沖突當天的現場很混亂,可能也有一些漏網之魚,但是要找到他們,我們需要更多時間。”路易·博塔也知道這個結論比較草率,甚至有點荒謬,但是政客睜著眼睛說瞎話的本領是很高的,只要議會的議員愿意,他們就可以接受這樣的說法。
“并不需要太多時間,我這里已經掌握了一部分名單,要不要給你看看?”羅克這幾天也沒閑著,路易·博塔在調查,羅克也在行動。
之前羅克還以為調查這種事很困難,沒想到調查開始后,羅克卻意外發現,這年頭暴力機關執法簡直不要太簡單,所以調查起來真的不難。
一個很簡單的原因,1902年的當下,不管是德蘭士瓦還是奧蘭治,甚至是英國倫敦,都沒有關于“個人權利”這方面的保障條款。
換句話說,在奧蘭治,警察懷疑某個布爾人有問題,是可以直接抓回警察局審訊的,根本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手續,更不需要法官,甚至調查結果表明被抓的布爾人是無辜的,警察局也不需要為此道歉,更沒有補償。
羅克簡直愛死1902年的法律了。
沖突當天,試圖前往約翰內斯堡的布爾人有數萬人,羅克當然不可能把所有人都抓進警察局,布隆方丹的監獄也關不下幾萬人,羅克派人詢問了布隆方丹幾個臨時食品發放點的工作人員,馬上就找出了幾十個經常散播危險言論的年輕人,這些年輕人,一無例外,全部參與了沖突當天的行動。
有了名單,按圖索驥,羅克馬上就命令布隆方丹警察局開始抓人。
這時候的犯罪分子也是沒有個人權利的,在審訊中被毆打致死的犯罪嫌疑人屢見不鮮,羅克這邊時間緊,任務重,沒有時間慢慢磨,所以很多嫌疑人一上來就是皮鞭、烙鐵、斧子三件套,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只有三個下場,一個是盡早交代,然后活著走出審訊室。
以及冥頑不靈,被活活打死;或者是被迫交代,但是身體留下永遠無法恢復的殘疾。
這種情況下,確實沒有幾個人能撐得住,被抓獲的布爾人頂不住警察局的酷刑,隨著審訊工作的進展,越來越多的證據指向赫爾佐格和德威特成立的“奧蘭治統一黨”。
“赫爾佐格和德威特——怎么可能。”路易·博塔不敢相信羅克得出的結論,但是仔細想想,確實是很有可能。
《和平協議》第十二條規定:剝奪布爾軍隊主要指揮者的公民權,但是不判處他們死刑。
這一條并沒有被認真執行,例如路易·博塔、楊·史沫資這樣的布爾軍隊主要指揮官現在已經進入奧蘭治政府,協助總督府和市政府對布爾人進行安撫。
對于布爾軍隊的主要指揮官,總督府和市政府也是區別對待的,比如在和平談判中傾向于和英國合作的路易·博塔、楊·史沫資,就被總督府收編。
而在和平談判中傾向于戰斗到底的赫爾佐格和德威特,他們就被政府排斥在外。
雖然路易·博塔不知道羅克的這份結論是不是正確,但是路易·博塔知道,赫爾佐格和德威特確實是很不甘心,他們一直想東山再起,但是卻沒有機會,所以赫爾佐格和德威特成立的“奧蘭治統一黨”,甚至還在路易·博塔和楊·史沫資成立人民黨之前。
“為什么不可能?這些不甘寂寞的家伙丟掉了所有的權利,他們不甘心失敗,妄圖東山再起,所以煽動奧蘭治的布爾人制造混亂,妄圖在混亂中得到利益,但是他們沒想到,布爾人的憤懣程度超出了他們的控制能力,所以沖突爆發——”羅克冷靜分析,要把赫爾佐格和德威特的罪名坐實,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