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廷同時針對宣撫使之人事權進行限制,武臣方面,按南宋武臣官名,地位由高到低依序為都統、同統制、副統制、統領、同統領、副統領、正將、副將、準備將,軍中武職原由大將或宣撫使自行任命,紹興議和以后,宋廷規定統制官以上武官由宣撫司推薦,樞密院授予付身,都統制可自行辟任其余軍官,23藉由掌控高級將官之任命權,以強化對四川軍權之控制。
至于文職之派授,原可自行任命四川官員宋廷遂逐步限制宣撫使之軍權,但張浚出蜀后,宋廷限制宣撫使軍權,都統制吳玠因此掌握軍權,宋廷承認其對于川北諸軍之指揮權。但吳玠以擁有軍權而為宣撫副使后,其職權逐漸向財權擴張,宋廷又在四川暫時取消宣撫使之設置,改以職權較低之兵部侍郎胡世將為安撫制置使,以避免與吳玠之職權爆發沖突,僅有官員部分人事權。。
由四川糧運問題沖突觀察,宋廷此時之地位頗為尷尬,一方面為安撫吳玠,以其人馬任職轉運使司,默許其對財權之控制,一方面又恐懼吳玠掌握財權后之不良后果,試圖壓低吳玠人馬權位,且由中央派任轉運使以分其權。
紹興九年九月,因吳玠病死,原安撫制置使胡世將由權主管宣撫司職事改為宣撫副使,又因指揮宋軍抵抗金人,導致其聲威日隆,便宜權自如遇軍事及賞罰等,待報不及,許一面便宜施行,僅及軍事和官員賞罰,擴大至官吏黜陟,等同于張浚之便宜權。對武將之控制力亦因此提高,由于楊政及吳璘仍必須聽命宣撫使節制,鄭剛中仍能以其職權強迫兩人聽命。
但伴隨著鄭剛中因兼掌財權,招致朝臣攻擊而去職,宋廷因此裁撤宣撫使司,右護軍都統制吳璘因統領吳玠舊部,又因胡世將為分郭浩之權,以吳璘同節制陜西諸路軍馬,逐漸在陜西諸將中居于領導地位。但宋廷對于宣撫使一職除授相當慎重,吳璘雖榮寵已極,但直至紹興三十一年五月,金海陵王南侵,宋廷急需四川發動對金軍反攻,以減輕東南之軍事壓力,才不得不以宣撫使之職授予吳璘,命其率蜀軍北伐。
吳璘雖與其兄吳玠先后以武臣身份出任宣撫使,但觀察兩人之職權,吳玠擁有四川軍權,且對財權有一定影響力,吳璘僅有軍權,雖曾命武人知州,如以阿林哲同知洮州、王宏知蘭州等,但當時是基于宋金戰爭之需要,且宋廷規定凡文臣執政官為宣撫使,則總領官用申狀受約束,武臣為宣撫使則抗禮平牒焉,以限制吳璘職權向財權之侵奪,其職權顯然遠不如其兄。
趙昺以為武臣宣撫使之勃興在吳玠為宣撫副使時代,宋廷雖以吳璘為宣撫使,但其職權受宋廷限制,局限于軍權,其后吳挺雖世襲興州都統制,但宋廷始終不以宣撫使要職授之,顯示宋廷對武臣宣撫使忌憚之深。紹興九年六月,吳玠病死,宋廷鑒于其之跋扈,又因其后宣撫副使鄭剛中兼領財權,宋廷認為宣撫使權力過大,進而裁撤宣撫使司。
自吳璘死后十余年間,宋廷調整宣撫使職權,以其入蜀處置事務,且事畢則罷,任期不定,因此先后以虞允文、王炎、鄭聞、沈夏、程松、吳曦七人為宣撫使或宣撫副使,吳璘、程松、吳曦均因率軍北伐而為宣撫使,孝宗因吳璘病死及策應北伐,以虞允文為宣撫使,先后兩次入蜀。
可見川蜀制置使及都統制均針對軍隊之指揮權而交奏于朝,顯示宋廷以安撫制置使及都統制分領兵權,安撫制置使及制置使可指揮都統制,也說明宋廷不愿以一司獨掌軍權,而傾向使兩司抗衡,可交奏于朝,以便于從中控制。
但基于與趙昺面臨的同樣原因四川距離臨安遙遠,宋廷控制不易。因此必須有一方面大將主持四川防務,吳玠死后,宋廷不得不允許吳璘、吳挺及吳曦世襲興州都統制,因此形成四川吳氏將門。不過宋廷對吳氏將門之態度頗為曖昧,對他們并不放心,一方面以高官厚爵籠絡之,一方面又極力防備其職權過度擴展,遂有一系列裁抑吳氏將門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