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類的智慧有所不及時,神判便已這樣或者那樣的形式被進行采用。
人們認為神明會對審判進行干涉,比如獵巫運動時的異端審判所在審理“巫師”和“女巫”時就用了神判法,被告扔在水里如果能浮起來就是女巫,不能浮起來,沉底淹死了就是神證明她無罪。
當蠻族在羅馬帝國的廢墟上立足,并接受了基督教義時就接受了神判體制,法蘭西的前身法蘭克王國也不例外。
在黑暗的中世紀,如果一個農民對法庭的審判結果存在異議,可以向貴族挑戰,但這個前提是騎士可以穿著全套盔甲騎著馬,手持利刃出現在決斗場上,農民則只有一個小圓盾和一根棍棒。這么巨大的實力差距當然會讓一些想要通過決斗神判法推翻裁決的農民之類的弱者卻步,然而隨著職業決斗者出現,一個婦女也可以指定一名同樣全副武裝的騎士為代替自己決斗了。
決斗訴訟是歐洲神判的一種特別方式,它所帶來的益處讓它在封建社會早期得到推崇,然而隨著社會發展,各國也漸漸發展出通過證人、證言、證據等“鐵證”判斷當事人是否有罪的審判方式,它從理論上優于完全隨機的神判法。
教會最初站在神學的角度反對決斗訴訟,然而早期的決斗不乏神職人員主持,神職人員參與意味著決斗的結果能體現上帝的旨意,因為上帝不會讓無罪者在決斗中被擊敗,因此教會對決斗訴訟的反對態度并不堅決。
在榮譽與生命面前,精致的規則往往會消失于無形,就算不用上戰場,武藝和決斗技巧有時能讓自己免于在司法決斗中喪命,中世紀的貴族尚武之風非常流行。
但這樣一來就對平時忙于生計,無法鍛煉自己武藝,又請不起決斗士的平民非常不公平了,決斗訴訟死的也不盡然都是有罪的人,無辜的人也一樣會死于決斗中。如果對一個現代人說,“黑暗的中世紀的決斗訴訟是司法史上的進步”,他一定會嗤之以鼻。
法官可以被收買,證人可以做偽證,再加上一個能言善道的律師,即便全世界都知道被告有罪,他也一樣可以鉆司法的空子逃脫法律的制裁。
也許到這個時候原告可懷念可以推翻所有判決結果的決斗訴訟了,這在21世紀是不可能的,但是在18世紀的法國卻是可以討論的。
自亨利三世以來,耶穌會士就一直擔任宮廷懺悔師,懺悔是天主教信仰的一部分,新教徒是沒有告誡亭的。國王和宮廷成員懺悔也不會去巴黎圣母院那樣的公共場所,他們“懺悔”的內容包含了很多秘密,是不能被其他人知道的。紅與黑的故事里,于連的秘密便是從一個聽了瑞納夫人懺悔的教士強迫她寫的。
耶穌會的會士在法國宮廷的影響力一直很大,并逐漸形成了“虔誠黨”,這些宮廷懺悔士可以影響王后、王太子、公主還有某些大臣,一起案子的判決結果,神判和人判最終結果可能是截然不同的。一個被世俗法庭判處有罪的人,在神前判決獲取了決斗的勝利,最終被判決無罪。而神判結果的權威性來自于神以及教皇的權威。
七年戰爭后,法國的底層就一直在流傳竊竊私語,這個國家是由一群沒有什么能力的人統治的。
如果說西班牙王位戰爭法國的失敗是因為遇上了戰神歐根親王,那么七年戰爭戰敗又是因為什么原因呢?當時的人們普遍認為法國的制度存在缺陷,就連國王路易十五也想進行一次改革,而這個改革的目標指向的目標便是巴黎高等法院以及外省的法官。
一是因為戰爭造成的龐大軍隊開支,二是因為皇室的巨額花銷,就便是七年戰爭結束后,法國還是沒有取消戰爭時期的額外賦稅。
三是因為法國連續的旱災以及各種天災,造成糧食減產,糧食的價格又奇高,最高法院的法官請求國王緩解貧困人民的生計問題,減少過于沉重的軍役、賦稅,懲戒那些哄抬物價的商人,平穩面包的價格,然而國王卻對這些法官予以了嚴厲批評。
暫且不提國王和他的情婦、親戚們的花銷,光是償還軍費欠款這一塊就不能減少賦稅。如果當年西班牙王位戰爭法國沒有輸,意大利北部以及阿爾卑斯山還在法國的統治范圍,那么或許會好一點,失去了領土,這些土地上的木材、礦產等資源也跟著不屬于法國了。七年戰爭又讓法國的海外殖民地變少了,財政赤字日益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