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可行,群眾情緒上能不能接受是另一回事,首先,當局要讓民眾明白什么是二元憲法,等他們明白了,還要面對民眾以后會不會有三元、四元憲法的提問。
路易斯安那州將自己的建州時間定在1812年,后來又根據這部二元憲法頒布了一部民法,又是13年后了。
人類按照托勒密的地心說記錄觀測數據,卻發現不準,每隔幾年就要修正軌道,以至于行星的軌道密密麻麻,才有人懷疑它是不是正確的。
改成日心說后果然方便了不少,同樣法典編出來了不實用,那法律也可以休眠的,最終路易斯安那州還是民事案用的大陸法,刑事案用的普通法。
也因為路易斯安那的特殊性,法律體系里有了不方便法院原則,主要用于“國際”民事訴訟案里,美聯邦執法跨州如跨國,逃到別的州等于跑到別的國家。
執法難度那么大,破什么案呢?
警察的績效、晉升破案率占比很高,幸好有輕罪制度,這是可以提高破案率的。
如果你是個有錢人,那么警察的指控在經過律師處理后不會計入你的檔案,你只需要支付一筆數目很小的罰金就可以走了。
而如果是非富裕階層,不支付罰金或者不按時出庭意味著你要收到一張逮捕令,以后你就休想找到工作了。
至于本身就沒有勞動能力的人,比如辛迪·羅德里格斯,她在50歲時因為入店行竊被捕,她是個殘疾人,之前做過兩次背部矯正手術,因此她一直受到病痛折磨,她希望醫生能給她開奧斯康定。
醫生的處方卻是給她了,她是在沃爾瑪的藥店取的藥,但是她也知道那藥現在黑市上有多貴,于是就偷了一瓶,結果很快就被發現了。
她很快就被判罰金和訴訟費578美元,由于她沒法拿出那么多錢,她被緩刑一年執行,由法院聘請的一家私人緩刑公司負責監管執行。
這是聯邦政府減少財力投入的辦法,而且可以省去不少警力,私人緩刑公司只需要監管辛迪只按時付罰金就行了,她那樣有殘疾,靠救助金過日子的人能跑哪兒去呢?
雖然辛迪的案子不涉及違禁物,但緩刑監管公司還是要求她做檢查,一次費用20美元。
那整整一年,辛迪為了避免坐牢,不得不將自己所有的財力——殘疾人補助金都給了監管公司,她不得不停掉了汽車貸款,結果車被拖走了,她只好步行,疼痛的折磨讓她摔倒三次,不僅摔斷了胳膊,還磕掉了牙齒,然而她已經沒錢補牙了。
在此期間辛迪給了監管公司500美元,但監管公司只給了法院66美元,同時監管公司告訴辛迪,如果剩下512美金不繳清,她還是會被收監入獄。
此時辛迪實在是拿不出那么多錢了,于是監管公司以違反緩刑規定向她發出了逮捕令,并要求法院將她的緩刑考驗再延長一年。
美國的輕罪制度是系統性得懲罰窮人,辛迪自己想偷拿藥片是有過錯的,但是一次過錯都不能容忍,將司法當成了公司經營的當局沒有一點錯么?
像辛迪這樣的人不能給那個怪獸提供貢獻,反而成了它的成本,她本不該被生下來。
而類似沃爾瑪這樣的大型公司則從中看到了商機,聘請了一家監管公司,為涉嫌在商店內盜竊的顧客們量身定做了一套私營輕罪系統,向他們收取巨額罰金和費用,以換取這些企業不向警方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