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不是沒有成文法,而是成文法很多,除了國會立法權以外,州議會、州政府也有立法的權力,一個州類似一個獨立主權的國家。罪犯只需要逃到另一個州,另外的一個州警察不能越境執法,兩者沖突的情況下就需要最高法院裁決,如果情節重大就并案處理,比如經濟罪和刑事罪,于是州級公路上經常發生追車事件。
在買下路易斯安那以前,北美十三州沒有成文法,宗主國英格蘭的憲法也沒有成文,英格蘭解決公共事務的方式是“蒙混過關”。
亨利八世是一個雄心勃勃的國王,一開始他強烈反對路德宗,教皇稱呼他為信仰的保護者,可是他的西班牙王后不能給他生兒子,他要求教皇宣布他離婚,教皇不答應,于是亨利與羅馬教廷決裂,宣布自己才是英格蘭教會的最高領袖,并解散修道院攫取他們的財富。
圣公會不再承認羅馬和教皇,而是認英國國王為領袖,主教也由國王命令。憲政教士向法國憲法效忠,以后也不歸教皇管轄了,他們的薪水以后由法國人發。
波莫納和西弗勒斯的婚姻關系第一執政沒權宣布無效,他是第一執政又不是公證人,更不是宗教領袖……跳過這一點,為了讓英國憲法成文,邊沁和他的盟友們在努力,就像摩西十誡一樣,把條條款款定下來,不要再模棱兩可了。
法國的憲法很不穩定,制定了一部又一部,一部又一部,在憲法的穩定性和持久性上不如美國,然而各個州的憲法從未持續很久。
其他國家和民族的憲法不能持久的原因有很多,有時它并沒有真的反應一個民族基本的習慣和風俗,有時是因為環境變化,無法得到民眾的支持和信任。
法典化運動可以追溯到弗朗西斯·培根,到了邊沁把法律發展的關鍵環節從法官轉移到立法者手里,他接連給麥迪遜總統寫信,希望可以為美國起草一部完整的法典,并告誡他們“關閉我們的口岸以抵制普通法,就像我們預防瘟疫那樣”。
然而邊沁不是立法者,就他的全部影響來說,他從事這項工作很困難,起草一部民法典需要一個比邊沁更懂法律的人,而《拿破侖法典》的編撰委員會成員正是這樣一群律師,路易斯安那州的《民法典》就是以《拿破侖法典》為基礎頒布的。
喬治安娜用薩克利法的條款解決了盜尸問題,這引起了一些討論,她算是用的“案例法”?
大家都知道的,薩克利法除了解決盜尸還有法國國王的王位繼承權問題,拿破侖當國王的話題都沒這個新鮮。
這小妞想干嘛?改變法國的立法規則,照著英國的來?還是想把整個法國大革命的碩果全部推倒復辟?她還美其名曰是孟德斯鳩書上看來的!
關鍵是她解決了問題,不論是法國成文法還是國際法里都沒有關于盜尸的處理辦法,而因為醫學院的需求,盜尸已經不滿足需求了,警察有時干脆去醫學院的解剖臺找謀殺案的關鍵證據——尸體。
另外還有個案子,一個參謀調戲了面包店老板的女兒,面包店老板將參謀打出去,嚷嚷“我女兒是正經人”。
那參謀耿著脖子大喊“我喜歡的就是這樣的”。
眼看著要鬧決斗,喬治安娜又出現了,她拿了一把刀給那個被調戲的姑娘,還是用的薩克利法,一個奴隸向自由人求婚,自由人如果覺得受到侮辱,就殺了那個奴隸。
以前在米蘭,年輕、帥氣、迷人的法國騎兵特別受貴婦人的歡迎,當米蘭人聽說法國大革命的時候覺得很恐怖,人們害怕那種自由,并且不斷責罵他,奈何奧地利派了個無能的大公,他除了做小麥生意沒有別的愛好,而且每次他做生意都要引起糧食危機。
這導致了拿破侖進城的時候,米蘭人跟過節似的,穿著綠、白、紅的國民衛隊組成人墻為他開道。許多農村神甫對士兵很好,第二天士兵們就被軍官訓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