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許慎所編寫的《說文解字》中曾這樣解釋過“法”。
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會意。
從字的造型上來看,法是要追求“平之若水”,才有了水字旁,旁邊有一個神奇動物“廌”,它還有個名字叫“獬豸”,是一種類似麒麟,長了一只角的神獸。
相傳它能分辨是非曲直,能識善惡忠奸,如果它發現不誠實不忠厚的人就會用角將那人撞倒,然后將其吃掉。
在廌的下面還有個“去”,去在古文中有“棄”、“逐”的意思,在古文中它由矢和弓組成。
換而言之古文中的灋是一個會意字,相比起西方的“正義”,東方的法學更注重“公平”。
《唐律疏議》中記載,“商鞅變法,改法為律”,這是講的商鞅以《法經》為藍本,在秦地實施的一次社會變革。
商鞅頒布的是《秦律》而非《秦法》,律原本指的音樂旋律、節拍,主要含義是穩定。當時秦國因地處邊陲,民風彪悍、私斗盛行,一場規模較大的私斗甚至能出動上萬人,基本上等同于意大利城邦國一次局部戰爭了。
這種私斗基本上不會產生什么收獲,不過是從一個秦國人手上的地換到了另一個秦國人手上,反而會造成大量的傷亡,純粹是內耗,是比井田制更迫在眉睫需要解決的問題。
僅僅是一句“禁止私斗”是不能解決的私斗的,商鞅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將“私斗”變成“公斗”,也就是通過“國戰”從別國奪取土地和利益。
鼓作為樂器不僅能鼓舞士氣,“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同時也可以作為進軍和收兵的信號。
但能將一群烏合之眾變成虎狼之師的卻是“秦律”,它不同于孔子愛聽的韶樂,沒有那么多器樂,也沒有那么多曲調。就像霍格沃茨的校歌,隨便你選什么調,歌詞總是一樣的。
自秦以后古代社會的法典全部改為律,比如漢律、唐律、宋律、明律、清律等等。
及至發展到唐律,“律”便已經不是商鞅改革時以法家思想為主導了,而是禮與法結合,融入了一些儒家思想,比如八辟制度,基本上除了十惡不赦的大罪,屬于“八辟”之中的階層是不需要為自己的“小罪”承擔罪責的。
雖然孔子對于“楚王失弓,楚人得之”有非議,認為他不夠“平等”,不過儒家禮法上卻允許了這種“不平等”。
商鞅變法時為了推進法律,連國王的兒子都是差點動刑了的,也就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漢武帝廢除黃老,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也是為了加強皇權,董仲舒以“天人合一”、“天人感應”,創建了一個以儒家為核心的新的思想體系,將“天譴災禍”和“國家之失”聯系在一起,用“天理”來統治“人理”。
比如一個地方發生了旱災,那這個地方不是組織人挖水井自救,而是要找到那個貪官污吏、豪強地主,將他給殺了,老天覺得人做對了,它就降下甘霖了。
國家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出災害以遣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
這種思想一直延續到了東漢末年,當時除了流行“傷寒”,還有旱災和地震,確實有種降下天譴的感覺。
有一個天文學家,他的名字叫張衡,他制作了一種“驗震”儀器,能探測到距離長安幾千里外的隴西發生的地震。
一開始沒人相信他,后來信使來報,確有其事,于是當時的皇帝就問張衡,誰要為這場天災“負責”。
張衡所在的時代朝堂上充斥著宦官和他們的黨羽,如果張衡說出了這些人的名字……
后來張衡被貶,還被趕出了洛陽,因為即便他不在朝堂上,在民間傳播那些言論也會讓某些人坐立難安。但他人雖然走了,地動儀卻留了下來,一直到東漢末年,董卓一把火燒了洛陽,地動儀才和靈臺一起被毀。
地動儀全名侯風地動儀,風不屬于五行:木火土金水,它屬于“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