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久以前,實際上是1562年,在萊茵河與斯凱爾特河一條支流的交匯處存在著一個名為雷興貝格的小公國。那是個真正的窮鄉僻壤,除了管理者漢斯馮林內特伯爵之外只剩下一群漫無組織的村民,原本那里還有個修道院,但是在1525年戰爭時被摧毀了,因此連教士都沒有一個。
1562年夏季意料之外的雨季讓人們很擔心收成,接下來發生的洪水、牲畜死亡使人們相信這是人為的,所以農民們四處尋找罪魁禍首,只有巫術才能合理解釋這一切。
最后他們選中的目標是客棧老板70歲的母親安娜斯蒂爾,至于為什么會選中她檔案上沒有記載,總之這個案子由伯爵親自審訊。
伯爵并沒有像西班牙宗教審判所的法官那樣接受過訓練,也沒能在如此危險的事情上走出果斷的一步。
村民們聚集在城堡門口,要求他采取行動,因為“女巫”就被關在城堡的地牢里。所謂“采取行動”就是審訊,地牢雖然不如家里的床那么舒適卻至少是安全的。這群平時看來跟他們養的牲畜沒什么兩樣的農民忽然之間變得極度危險,他們不再害怕威脅,隨時準備行動。于是伯爵向鄰邦寫了信,希望對方能建議,必要時將軍隊帶上。
由于1521年路德被查理五世驅逐、逮捕,使得地方法官可以對違反宗教法律的罪犯進行判決,在1531年查理五世又頒布了加洛林刑法,它完全繞過了女巫之錘界定的巫術犯罪,謹慎得處理“魔法傷害”,其中極刑只僅限于有確鑿證據的傷害性魔法,任何一種非傷害性魔法都要遵循法庭的判決。
這種傷害是指直接對人的,對牲畜的不在此列。甚至為了避免地方法院獨斷專行,使用極刑也需要承報高級法院或者法學院,只有在明確犯罪的情況下才能將拷打視為合法手段。
最終安娜在接受非法審訊后身亡了,她的丈夫和兩個兒子在馬克西米安二世在奧格斯堡舉行皇家宴會時扮作工作人員混了進去,將訴狀放在了皇帝的面前,請求恢復安娜的名譽等身為帝國公民的權力,并且對她所受的痛苦和傷害進行賠償,合計4000荷蘭盾。
當時歐洲“女巫”通常是指沒有生育女性,安娜有孩子,但她跟開普勒的母親一樣都是經營旅店的,可能在那個時代的人看來他們是享有“特權的外來者”。
接著那個小公國就不再存在于任何歷史記錄中了,就像神圣羅馬帝國境內許多類似的小公國,它們有可能因為戰爭、瘟疫、饑荒甚至是農民逃跑就自己消失了。
也正是因為有“使用極刑也需要承報高級法院或者法學院”的內容,法學院成了跨地區的高等法院。
加洛林刑法同樣不承認誣告和謠言,帝國法律也不允許以此為由拷問,在理性的統治者眼中,獵巫是一種“尼祿的迫害”,至少當時并沒有形成大規模迫害的模式。
到了1570年之后,巫術指控的目標發生了轉變,法官的妻子、議員都有可能被舉報,甚至有一個地區的精英因集體參加與惡魔崇拜有關的夜間聚會,集體遭到舉報的案件發生。
當時的法國國王是查理九世,不過更多人愿意相信他被母親凱瑟琳德美第奇操控,在她的丈夫亨利二世在與蘇格蘭衛隊長的決斗中刺中頭部去世后,他與凱瑟琳的三個兒子陸續繼承法國的王位。
他們的長子弗朗索瓦二世即位時只有15歲,當時他已經與蘇格蘭的瑪麗斯圖亞特結婚了,一直體弱多病的弗朗索瓦二世并沒有對朝政進行實質干涉,2年后就因為耳部感染引起的腦病死了。
查理九世10歲就繼承了哥哥的王位,他還有個更小的弟弟,在加冕典禮時就坐在查理九世的旁邊,而他就是將來的亨利三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