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官要論》的話,則是以當官的基本要素作為考點,會在舉例的情況下,讓考生去在不同的情境下,給出相應的解決方式。比如一個地方有人丁一百戶,如果你是此地的父母官,該如何增加人丁,彰顯政績。如此也可以剔除那些空談之輩,更好的篩選出符合明國要求的棟梁之才。
另外還有占比不小的刑部律法,都是當官不能違的律法底線。這是要讓這些官員預備役們提前知曉,有些事情是官員絕對不能碰,不能違反的。
第四科的《策論》,則與省考類似,給出一個題目,讓考生對此提出相應的治國之策。比如這次的《策論》題目,則是以余波剛剛平靜的狗咬人案例牽扯出的吏治整頓案,讓考生暢所欲言,說出此事的關聯性,整頓吏治的必要性,以及如何維護朝廷綱紀的辦法。
總之文試四科都最大限度的體現出了兀魯圖斯‘空談誤國,實干興邦’的治國思想。這也是長期以來,兀魯圖斯貫徹給整個官僚體系,乃至明國百姓的指導性思想。
雖然時間還短,效果如何還有待觀察。但兀魯圖斯覺得只要長期的循循善誘,必定會向著自己期望的方向發展。只要他還在王位上一天,只要他還是這片土地上的主人,那他的意志就一直會堅定不移的貫徹下去。
最后一個騎射,則是更省考近乎一模一樣武試了。到底沒有一個強健的體魄,哪怕是給予他們官位,也會因精力不濟的原因,而無法履職。
此時正是京考的第一科《通用國語》,時間一個時辰。考完后,就會休息一個中午的時間,再繼續考下一個科目。在此期間,所有考生都不能離開學堂。
正因此,第一學堂的讀書人都被放了三天大假。其中第一天是留給教育司在學堂內布置考場。第二、第三天,則是留給舉人們考試的時間了。每天兩個科目,上下各一場。
為了保證公正性,每間教室只一次性容納三十名考生,每個席案也間隔至少三尺。并且在分配考試席位時,每個科目都是不固定的考場。
可能考第一科目的時候,考生在甲一教室。等到第二科目,就是乙二教室了。這樣一來,就算有心竅頗多的考生在席案上留下筆記以備作弊,也會因為考場變換的緣故,而淪為泡影。
當然,這些手段都只是次要手段。最重要的,還是執行防作弊政策的考官。每間教室配備四位考官,每場科目結束后,都會打亂順序重新分組。那些需要極度安靜,心理素質不過硬的考生,就得做好與京榜失之交臂的心理準備了。
到底當官可不都是歲月靜好!沒有一定的心理素質,那當官的路就沒有那么通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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