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與法蘭騎護隊軍事同盟條約
前言
鑒于管理局和法蘭騎護隊共同面臨的安全威脅,尤其是來自巨龍等龍系生物的挑戰,雙方決定基于共同利益與長期和平的愿望,簽訂本軍事同盟條約。
核心此條約旨在建立一個針對共同威脅的強大同盟,確保雙方在對抗巨龍等龍系生物威脅時的安全與合作。
第一章總則
目的本條約旨在建立一個強大的軍事同盟,通過共享資源、情報和軍事能力來對抗巨龍等龍系生物,保障雙方的安全與穩定。
合作原則雙方承諾基于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和集體防御的原則進行合作。
第二章軍事合作
集體防御任何對簽約一方造成的龍系生物攻擊,均視為對雙方的攻擊。簽約雙方承諾必要的軍事支持和援助。
情報共享雙方將建立情報共享機制,及時交換有關巨龍活動的情報,包括但不限于位置、行動模式和潛在威脅。
聯合訓練和演習雙方將定期舉行聯合軍事訓練和演習,以提高協同作戰能力和應對龍系生物的效率。
技術和裝備交流鼓勵雙方在武器裝備和防御技術上進行交流和合作,共同研發針對龍系生物的特殊裝備和戰術。
第三章政治與外交支持
外交協調雙方承諾在涉及對抗巨龍等共同威脅的國際事務中保持外交立場的一致性和協調。
危機管理建立危機響應機制,任何一方面臨巨龍威脅時,雙方將共同討論和執行有效的應對策略。
第四章條約的修改與解除
修改本條約可根據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修改。
解除任何一方可在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后解除本條約,但已經發起的聯合行動不受影響。
第五章生效和期限
生效本條約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期限本條約有效期為十年,期滿自動續期,除非一方提出終止。
簽署
本條約由管理局代表和法蘭騎護隊代表在泰拉歷1591年1月13日簽署。
管理局代表簽名休亞伯拉罕。
法蘭騎護隊代表簽名華茲沃斯丹尼爾艾薩克、雷內古伊諾默。
管理局智庫亞當已確認協議
法蘭智庫圣吉納維夫sateneviève已確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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