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更重要的是畫廊得知了消息之后,以后的代理合約中大概率是要求從自己的插畫生意中分錢的。
能的幫助卻不大。
別的不說,
馬仕畫廊固然在收藏家群體中極有聲望,但服務群體不一樣,真不一定能從出版社手里,搞到小王子這樣的優質合同。
“畫廊方承諾對藝術家進行包裝和推廣并且具有排他性權利,代理地域區域包括全球范圍內所有國家及所有地區”
顧為經著合約。
看到這種條款完全是預料之中,馬仕畫廊在這個行業干了快一百年了,不可能有什么明顯的漏洞留下來。
“什么叫排他性權利”顧為經問道。
“排他性,唯一性,隨便你怎么說,簽約之后,你不能為其他畫廊工作,不能和其他畫廊進行聯合代理,不能投稿寄售。注意,是任何其他畫廊,丑話說前面,你給自己家的書畫鋪供稿也是不被允許的。原則上你也不能參加其他任何畫廊所舉辦的美術展、學術會以及藝術競賽。”
漢克斯聳聳肩,“不過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事先取得馬仕畫廊的書面同意與授權。有門路正常去別家蹭蹭曝光,我們并不太介意。”
“只有畫廊么”
“只有畫廊除此之外,還有什么呢”漢克斯突然有些警惕的想了想,“私自上拍賣公司也不被允許的喔具體細則合同背后有附錄。”
“你想當赫斯特,還有點遠吶。”他撇撇嘴半是開玩笑,半是警告。“你自己想偷偷開拍賣專場,也沒正經大拍行會承接的。”
關于拍賣的限制,是馬仕畫廊在08年之后,緊急補上的條約。
行業內原本畫家合同里“獨家代理人”的說法,在過去的半個世紀中,往往都會且僅會限制畫家不得和競爭畫廊以及其他經銷商合作一項。
除畫廊外,無任何限制。
這是社會觀念里,通常意義上認為的畫家把藝術品變現的唯一渠道。
掐住這個源頭就可以了。
慣例中,畫家是不能直接上拍賣公司,拍賣公司也不得繞過畫廊和一級經銷商與藝術家本人合作。
這是行業內通行的潛規則,沒有人會這么做,壞規矩,也不符合行業的良性發展。
即使馬仕、ace、高古軒這樣的頂尖畫廊。
合同內容也全都大差不差。
直到2008年,赫斯特繞過了當時他的代理畫廊高古軒,直接說服了蘇富比的高層,史無前例的搞了一場“沒有中間商賺差價”的拍賣會,大概賣了2億多英鎊的作品。
這一違背市場規矩的行為,幾乎震驚了整個美術屆。
業內對于赫斯特這事的評價毀譽參半,這場交易各種半真半假的幕后新聞的坊間留言也傳了十來年了,眾說紛云。
有個很有市場的論點,認為這場拍賣會便是赫斯特與合作多年的高古軒宣布分手的重要導火索之一。
事件發生之后,馬仕畫廊就立刻在他的模板合同中,補充了相關的“反赫斯特”條款。
為什么畫廊不合同里輕飄飄的一句話,就把所有的藝術家未來的商業代言,i周邊,乃至未來的潮流設計的商業所有權與所有可能的周邊權益都要走
不是畫廊主心善。
而是因為現在不是中世紀,這又不是簽賣身契,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
這類泛用性的霸王條款,起訴到法院后會不會因為合同法里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或者顯失公平這樣的緣由,被司法人員判定條款無效的風險也是不好說,不可控的。
畫家偷偷掙的小錢畫廊看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