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當人們提起來了經紀人這個職業,很多人對他們的印象都不是很好。不管是體育還是娛樂行業,那些職業經紀人們做的事情,很多都讓人吐槽不已。他們唯利是圖,他們吸血扒皮,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坑害明星,甚至不顧明星的死活——在很多明星的粉絲心中,他們就是吸血鬼和惡棍,更別提還有些經紀人更是想法設法把明星的錢據為己有,甚至連明星的老婆都勾搭走,那簡直就是喪盡天良了。
這個行業本身不討人喜歡,但是他們存在卻有存在的意義。他們為明星打理各種商業活動,處理各類商業合同。他們打造明星的形象,也為明星的事業做出來一些更為合理的規劃,同時還要聯系媒體,幫助明星擴大影響力——而最后一條最為重要,可以說,沒有他們,明星只是運動員,演員,歌手,但是有了他們的存在,明星才是明星,才是萬眾矚目的焦點。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歌手這個行業,唱片合約和經紀合約都是分開算的。歌手把音樂相關的事宜交給唱片公司來完成,但是歌手自己的商業合同代言,或者是有心涉足影視圈的話,那么就有經紀公司來完成。至于說為什么出現這樣的狀況,顯然不是因為唱片公司嫌錢多不想要,而是因為唱片公司沒有辦法賺到這筆錢。”
一個明星的經紀人需要做的工作其實不少。他需要幫助經紀人聯系媒體,聯系商家,聯系評論人,這些都不那么容易。別的也許唱片公司也能夠做到,但是最重要的懂得利用媒體,為自己旗下的明星進行營銷宣傳——這種事情,一般的唱片公司還真的做不到。
和影視,傳媒這些公司打交道,還是經紀人比較專業。一般的小唱片公司在傳媒和影視公司面前沒有太多的話語權,甚至根本聯系不上。而一些大的唱片公司聯系的上,可關系未必會很好:唱片和媒體都是規模很大的產業,別說是不同公司,就是一個公司的不同部門也都很有可能各自不肯退讓,自己起矛盾——這種事情,索尼有過無數的經驗。
而相比于唱片公司打造出來了歌手,媒體在很多時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把歌手變成明星的人。他們如何去形容一個明星,一個明星就會呈現出來怎樣的形象。他們可以把布蘭妮捧成小甜甜,也可以摔打成瘋婆子,可以把賈斯丁比波吹捧稱青少年偶像,也可以讓邁克爾·杰克遜身敗名裂。
媒體在整個娛樂產業之中的地位舉足輕重,這一點在日韓其實體現得最為明顯:為什么日韓的藝人訓練辛苦,工資微薄,還少不了被迫參加一些桃色宴會?說白了,因為RB只有七家電視臺,韓國基本上只有三家電視臺,其他的地方臺都屬于這些大電視臺的分支或者加盟商。公司只要掌握了媒體關系,就不怕一個藝人亂跳。想要和公司叫板?分分鐘讓你形象毀滅——澤尻英龍華就是明顯的例子,從清純少女到瘋婆子也就是媒體一句話的事。
媒體的力量強大,可以決定藝人的形象,因此必須和他們搞好了關系,才能夠讓自己的藝人形象良好了。在以往,唱片公司寧愿只掌握歌手的唱片合約,把和媒體打交道的事情交給經紀人去辦:經紀人懂得如何討好媒體,也懂得如何讓媒體有利益可以賺。唱片和媒體就這樣分開各自的利益,一起趴在明星身上吸血。
但是那是以前,到了新時代可不是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