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先簽后換的規則改變之外,斯特恩還公布了一條絕對堪稱震動級別,甚至讓這個"邁克爾·喬丹條款"都黯然失色、差點無人討論的條款!
“若一名球員在過去5年內曾奪得最少3次或連續兩次mvp、4次或連續3次總冠軍,4次或連續3次入選年度雙一陣容,此球員在續約時,全聯盟擁有此球員鳥權!即全聯盟皆可以鳥權價格與此名球員商談合同!”
“但此球員母隊仍舊擁有最先續約權和匹配權!”
“并且,此名球員續約時將無視當前薪金規則,而是以其當前薪水為基準進行新合同談判,在此基礎上達成的新合同所產生的奢侈稅,雙倍收取!”
這個條款一出,真的是整個聯盟都震驚了啊!
這他娘的,瘋了吧?
這是所有人第一時間想到的事情!
太瘋狂了!
打個比方,按照現有的勞資協議條款,像林天、加內特等趕在98年勞資糾紛之前簽下合同的球員,在這份合同到期之后,是無法按照他們最后一年那份天價薪水談續約的!
因為勞資協議規定:一名8年以上的老將,能簽下的最高薪水是工資帽的30%,也就是1500萬左右的起薪加上每年最多10%的增幅,以及最高5年的合同。
也就是說,不管林天、加內特等球員最后一年的合同是3500萬還是2800萬,他們談新合同的時候,母隊只能給他們一份1500萬起薪和總價不超過5年8500萬的頂薪合同。
這就是98年勞資協議規定的制式合同規則!
但如今這個規則一出,就意味著一名球員如果符合以上條款.
好吧,全聯盟目前只有一個人符合這個條件,林天!
就是說林天將能以3277萬的起薪去和聯盟所有球隊去談一份最高5年,每年增幅10%的合同,并且還無視工資帽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有瘋子開價,并且按照10%的遞增把合同給滿的話,那么林天將有機會拿到一份5年超過2億美刀的合同,他最后一年的年薪甚至將接近5000萬!
而同期所有其他球員的薪水,基本上沒有人能超過2000萬。
甚至聯盟有超過一半的球隊,如今的工資總額其實都不到5000萬。
太夸張了!
而這則條款一出,立刻引發了整個籃球界的瘋狂討論和軒然大波!
一開始,這則條款還被人稱作是"林天條款",畢竟他是全聯盟惟一符合這個要求的球員,可討論著討論著,大家發現縱觀整個歷史,只有兩個人符合這個條款。
林天和喬丹。
于是,這個條款被飛快的改了名字。
上帝條款!
絕對的上帝條款!
除了nba歷史上金字塔最頂尖的人,其他人根本就沒有任何機會使用這個條款。
這三個要求,除了最后一個還有那么幾個人能做到,其余的兩個,任意一個拿出來都無比困難,可三個加在一起?
真的就只有林天和喬丹了!
太難了!
而緊接著,所有人都飛快的反應了過來,在喬丹如今也已經沒有了資格的情況下,這玩意兒根本就是他娘的林天專屬特供條款!
并且,這東西甚至也不是給林天的福利,是給聯盟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