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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紀八十年代起,為了從海外殖民地獲取經濟利益,填補普法戰爭中賠付給德國的巨額賠款,法國人加快了侵略占領安南的步伐,
1874年3月15日,法國殖民當局與安南簽訂
《法越同盟條約》,條約規定法國人擁有所占領地區的主權、法律裁判權,并且法國方面有權在每個通商口岸設立使館和駐扎軍隊。
在法國看來,簽訂了這個條約,就意味著法國已經在越南北圻建立了保護制。
1875年4月19日,法國海軍殖民部長蒙
塔那克致函外交部長德加斯,談及有關這個條約說:“我們目前的介人是為保護國制度作準備,以后保護國制度一定要明確
地建立起來并得到公認。安南王國如今已經孱弱不堪,它也承認自己已無力使其臣民對它俯首聽命,因此它不得不接受
一個大國的保護。我們在交趾支那所取得的權利,不允許聽從除了我們之外的其他勢力來對嗣德帝施加影響。
我們為在這個國家奠定法國統治的基礎已經付出很多代價,因此,我們
應當繼續我們的事業,要做到既不冒進又水不偏離目標,尤其是我們不能走回頭路致使前功盡棄。”
蒙塔那克所說的話,表露出法國政府對待安南國的真實政策。
1874年之后,交趾支那總督按照條約規定,
不斷的向安南北部的海陽、河內、西山等省份派駐外交官員以及殖民軍隊,然后利用少量駐軍,逐步架空安南政府在當地的統治力量,暗中獲得安南北部地區的控制權。
法國人的侵略行動,漸漸使安南政府起了戒心。
為了阻止法國殖民勢力的進一步擴張,安南政府被迫做出應對反應,對外派出朝貢隊伍前往大陸,重申滿清、安南兩國的宗藩關系,懇請滿清朝廷在法國入侵安南地區時,派兵援助。
對內方面,先后派出黃耀、阮政、裴殷年等親信官員,出任北部地區各省份總督職位,削弱親法傀儡派官員在北部地區的影響力。
另外,安南朝廷上下官員,聽到南美漢國擊退英國遠征軍的消息后,一致認為漢國軍事實力強大,可以拉攏同屬漢國武裝部隊序列的南洋軍團,分擔法國殖民軍對北部省份的軍事威脅。
因此,在安南政府的默許和暗中支持下,南洋軍團拒絕了法國人在廣寧、諒山兩省設立使館、派遣軍隊的要求。
由于越南政府或明或暗地抵制和滿清朝廷貌似強大的軍事實力威脅,
交趾支那總督迪佩雷感到難以實施1874年條約的有關條款,為了暫時緩和越南政府的反法情緒,1876年他致函海軍殖民部長傳里松,建議法國從1874年條約上后退。這些建議包括“法國政府向越南政府保證不懷有任何征服的想法;同意不在南洋軍團控制的廣寧、諒山兩省設立駐軍;
廢除不準安南政府改變它目前對外國的外交關系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