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為了本土的海上安全,必須采取果斷措施,解決美國漁船的非法捕撈問題。”
李明遠說完話,把目光轉向海軍總長陳森道:“前一段時間商議購買新型裝甲巡洋艦的時候,海軍不是反映過1350噸級永興級輕巡洋艦遠洋作戰性能不足的問題嗎?現在美國漁船在近海海域活動猖獗,海軍艦隊手中留著的六艘永興級輕型巡洋艦,也不用等著奧蘭多級裝甲巡洋艦歸來,退出現役。現在開始,就把那六艘永興級輕型巡洋艦調出海軍主力艦隊,到近海海域執行警備巡邏、打擊外國漁船非法捕撈的任務。”
“六艘永興級輕型巡洋艦全部調離主力艦隊?”
“不錯,把第一艦隊名下六艘永興級輕型巡洋艦全部調離一線艦隊,其他分布在其它海域的六艘永興級輕巡洋艦依舊劃歸在海軍一線艦隊名下。”
李明遠點點頭,認真道:“調離出來的六艘永興級輕型巡洋艦也不全部歸屬到近海警備艦隊,鑒于本土內河、近海海域日益增加的水上治安壓力,我打算借鑒歐洲國家經驗,成立海上警務部隊,專門負責海上稽查、治安任務,
海上警務部隊由警務部(1888年成立)和海軍預備役武裝司令部協調指揮。
調離出來的六艘永興級輕型巡洋艦在執行完打擊外國漁船的非法捕撈活動后,挑選出來兩艘交付給新成立的海上警務部隊指揮,剩下四艘交付給近海警備艦隊使用。
組建水上警備部隊是為了分擔近海警備艦隊面臨的任務壓力,水上警備部隊成立后,涉及到內河、近海的水上治安管理、稽查、走私查處等方面的問題都由水上警備部隊負責,而近海警備艦隊則把主要精力放在近海防御作戰和為海軍培養合格的預備役后備人才方向上去。”
警務部在去年成立,把與警務部相關的水上治安職責轉交給水上警務部隊,在陳森的意料之內,所以,聽到李明遠的決定后,陳森適時表態支持道:“海軍的第一要務是守衛本土海上水域安全,由近海警備艦隊代為執行水上治安職責不是長久之計,把水上治安職責轉交給水上警務部隊,對近海警備艦隊的正規化發展有很大的好處,海軍方面贊同分割水上治安職責的方案。”
“西南大西洋近海水域和本土南部巴塔哥尼亞水域漁業資源豐富,本土去年一年捕獲的金槍魚、鱈魚、旗魚、鯊魚、鯨魚、帝王蟹等各類海洋漁產品數量超過4.6萬噸,海洋漁產品售賣、出口為中央政府帶來的財政稅收將近600萬漢元(折合庫平銀320萬兩,約占漢國1888年財政收入的百分之六。),臣認為,為了保護本土近海海域,尤其是巴塔哥尼亞漁場海域的漁業資源不受外國漁船非法捕撈的侵害,應該從海洋漁產品財政稅收中。拿出一部分資金向本土幾家大型造船廠訂購專用的警務船只和大型近海捕撈漁船。”
鐵道及交通發展部總長枚瑞英接著陳森的話,建議道。
“海上警務部隊的建立迫在眉睫,本土中南部近海水域的漁業資源同樣迫切需要得到保護。”
李明遠停頓片刻,繼續道:“興和造船廠第一艘5000噸級遠洋輪船經歷兩次遠洋航行,各項技術指標達到執行遠洋運輸任務要求,等到咱們抵達興和造船廠,親自視察完本土第一艘自主建造的5000噸輪船后,再向興和造船廠提出,定制適合本土近海警備的海上警務艦船,以及適合在巴塔哥尼亞海域進行捕撈的大型拖網漁船的要求。”…………</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