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食,客自前跪,徹飯齊,以授相者。主人興,辭于客,然后客坐。侍飲于長者,酒進則起,拜受于尊所。長者辭,少者反席而飲。長者舉未釂,少者不敢飲。
拜受于尊所,此是初進酒時一拜受耳,不然則已煩矣。
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賜果于君前,其有核者懷其核。御食于君,君賜余,器之溉者不寫,其余皆寫。
馂余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御同于長者,雖貳不辭。
偶坐不辭。
羹之有菜者用,其無菜者不用。
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絺。
為國君者華之,巾以綌。為大夫累之,士疐之,庶人龁之。
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復故。有憂者側席而坐,已有喪者專席而坐。
水潦降,不獻魚鱉。獻鳥者佛其首,畜鳥者則勿佛也。獻車馬者執策綏,獻甲者執胄,獻杖者執末,獻民虜者操右袂,獻粟者執右契,獻米者操量鼓,獻孰食者操醬齊,獻田宅者操書致。凡遺人弓者,張弓尚筋,弛弓尚角,右手執簫,左手承弣。尊卑垂帨。若主人拜,則客還辟,辟拜。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弣,鄉與客并,然后受。進劍者左首。進戈者前其鐏,后其刃。進矛戟者前其鐓。
進幾杖者拂之。效馬效羊者右牽之,效犬者左牽之。執禽者左首。飾羔雁者以繢。受珠玉者以掬。受弓劍者以袂。飲玉爵者弗揮。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凡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于家。君言至,則主人出拜君言之辱。使者歸,則必拜送于門外。若使人于君所,則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則必下堂而受命。
博聞強識而讓,敦善行而不怠,謂之君子。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盡人之歡愛,竭人之忠誠,則求人已深,能全交者鮮矣。盡歡以交人而不盡人之歡,竭忠以交人而不竭人之忠,此所謂躬自厚而薄責于人也。
《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尸,子不可以為父尸。為君尸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君知所以為尸者,則自下之。乘必以幾。齋者不樂不吊。
于祭之有尸,見君子所以事鬼神之盡也。鄭注:國君幼少,有告者乃下之。君必有告者,不必幼也。
居喪之禮,毀瘠不形,視聽不衰,升降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居喪之禮,頭有創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復初。不勝喪,乃比于不慈不孝。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于內。
生與來日,死與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