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為人喪,問與?賜與?
三年之喪,以其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
三年之喪,如或遺之酒肉,則受之,必三辭。主人衰绖而受之。
如君命,則不敢辭,受而薦之。喪者不遺人。人遺之,雖酒肉,受也。從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遺人可也。縣子曰:三年之喪如斬,期之喪如剡。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吊,自諸侯達諸士。如有服而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練則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聽事焉。期之喪未葬,吊于鄉人,哭而退,不聽事焉。功衰,吊,待事,不執事。小功緦,執事,不與于禮。相趨也,出宮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問也,既封而退。相見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從主人也。四十者執綍。鄉人,五十者從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喪食雖惡,必充饑,饑而廢事,非禮也。飽而忘哀,亦非禮也。視不明,聽不聰,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飲酒食肉,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皆為疑死。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適人,人食之,其黨也食之,非其黨弗食也。功衰,食菜果,飲水漿,無鹽、酪,不能食食。鹽、酪可也。孔子曰:身有瘍則浴,首有創則沐,病則飲酒食肉。毀瘠為病,君子弗為也。毀而死,君子謂之無子。
非從柩與反哭,無免于堩。
凡喪,小功以上,非虞、附、練、祥無沐浴。
疏衰之喪,既葬,人請見之則見,不請見人。小功,請見人可也。大功不以執摯,唯父母之喪,不辟涕泣而見人。
三年之喪,祥而從政。期之喪,卒哭而從政。九月之喪,既葬而從政。小功緦之喪,既殯而從政。曾申問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母焉,何常聲之有?
卒哭而諱。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與父同諱。妻之諱,不舉諸其側。與從祖昆弟同名,則諱。
以喪冠者,雖三年之喪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踴三者三,乃出。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
凡弁绖,其衰侈袂。
父有服,宮中子不與于樂。母有服,聲聞焉,不舉樂。妻有服,不舉樂于其側。大功將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絕樂。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黨無兄弟,使夫之族人主喪。妻之黨雖親,弗主。夫若無族矣,則前后家、東西家,無有,則里尹主之。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黨。
麻者不紳。執玉不麻。麻不加于采。
國禁哭則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童子哭不偯,不踴,不杖,不菲,不廬。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踴不絕地。姑、姊妹之大功,踴絕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世柳之母死,相者由左。世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世柳之徒為之也。
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諸侯七。
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臨,皆同日而畢事者也。其次如此也。
卿大夫疾,君問之無筭。士,壹問之。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舉樂。為士,比殯不舉樂。
升正柩,諸侯執綍五百人,四綍皆銜枚。司馬執鐸,左八人,右八人。匠人執羽葆御柩。大夫之喪,其升正柩也,執引者三百人,執鐸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
孔子曰:管仲鏤簋而朱纮,旅樹而反坫,山節而藻梲,賢大夫也,而難為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賢大夫也,而難為下也。君子上不僣上,下不偪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