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科萬塔伊神父在波蘭國會上發言時,毫不客氣的指出:
“……這些激進的愛國者(雅各賓派份子)的確找到了國家落后的正確問題,卻給出了一個極為錯誤的答案。如果這樣去做,勢必讓波蘭重蹈法國大革-命的混亂覆轍,陷入無政-府主義與官僚主義相互替換的深淵。
那些激進者竭力倡導的所謂革-命,無非是以扎榮契克為代表的,一群不得志的中下階層的暴戾分子,他們以血腥殘暴等手段,取代城市貴族與士地所有者,將他們自己打扮為新式貴族與統治者的一個財富掠奪過程。”
依照科萬塔伊神父的表述,一旦等到革-命成功之后,新興的官僚主義者勢必會導致以低成本獲取社會資源,或者壟斷資源,進而獲得暴利,而這種暴利既不是通過競爭來獲取得的,也不是因為官僚資本創造了足夠多的社會財富,本質上是對其他社會團體創造財富的掠奪。
所以,這種官僚資本主義的暴利,絕大部分是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實現的,而不是自己創造的。
因為官僚資本占有了超過自己創造財富的其他團體的財富,而這種財富并非通過技術進步獲得的有效財富,所以官僚資本主義必然導致社會整體資源配置的低效率,削弱其他資本的發展能力;
必然降低經濟運行的效率;
必然會損害社會公平,危害國家穩定,并將遲滯、阻礙社會的政治改革。
可以說,它是最糟糕的國家資本形態,屬于社會經濟發展的巨大障礙。
……
基于科萬塔伊神父的謹慎考慮,為有效管理翻身之后的農民,令其不能投靠或依附于原有主人,波蘭政-府定決定增設鄉(鎮)公所與鄉(鎮)法庭。
最初,這兩個鄉鎮機構不是由各村代表選舉產生,而是被政-府或軍隊強行指派的,那是科萬塔伊神父刻意強調的結果。直到5年之后的1804年,才最終放開各個鄉鎮的自由選舉權。
鄉(鎮)公所的主要事務,是負責攤牌和征收捐稅及徭役,監督農民按時完成稅賦及徭役;代替上級傳達和貫徹法令,維持社會秩序。
為保證公平與公正,鄉(鎮)公所施行“三人負責制”,本地擁有士地與財產的鄉紳地主和貴族獲得一個席位;由華沙大主教集中培訓之后,重新委派的外地神職人員享有第二個席位;最后一個席位屬于擔當治安官的軍事警察或退役軍士。
在鄉(鎮)公所的三人團中,所有決議都施行一票否決制,防止鄉紳貴族相互間串聯,警惕心懷不軌的農民從中勒索,阻礙君主內閣對鄉鎮各項政策的施行。
應該說,鄉(鎮)公所的成立與運作,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將行政治理權,成功延伸到波蘭社會的最基層。
從1804年開始,鄉(鎮)公所的“三人團”,變成了“五人團”,除了貴族、神父與治安官外,又增加了代表政府利益的稅務官,以及當地教育官員,主要是中小學的校長。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