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這兩個縣的駐地毗鄰,如今各自化作縣,縣界該如何去劃分,草場、水源又應該如何去分配?
如果太照顧那個中大型部族,那這和過去,信奉拳頭至上,信奉叢林法則的草原有什么區別?
如果反而照顧那個小部族,那這又豈不是罔顧事實?
而且這些,都還只是最不起眼的問題,不過就是需要扯皮、商措就能解決。
真正麻煩的問題是:如何讓這些游牧部族,真正被化做‘縣’,而不是僅僅只將原先的游牧部族,換上一個‘縣’的名字,實則確實換湯不換藥?
漢家的郡縣制,實在嚴格控制人口流動,將天下以‘郡’為單位劃成許多分,再以‘縣’為單位,將郡從內部進一步劃分,才能顯現出效果。
那在草原上,郡縣制又該如何推行?
也按地域劃分?
底層百姓民的人口流動怎么辦?
和漢地一樣,嚴格控制人口流動?
還是聽之任之?
很顯然,兩種做法均不可取。
——對待草原游牧之民,去搞人口流動控制,顯然是在挖游牧之民的生存根基。
在草原控制人口流動,等于說是讓游牧之民無法‘游牧’,只能在這落后的古早時代,在貧瘠的草原轉變為‘畜牧之民’。
對漢家而言,游牧之民變成畜牧之民,當然是好事。
但對于這個時代而言,這并不現實。
除非有一天,漢家能找到一年能長好幾茬,牛羊怎么啃都傷不到根莖,而且還是收割起來儲存的新型草料。
否則,游牧之民,就只能是游牧之民,永遠都無法定居、定點畜牧。
這就意味著漢家在河套地區行郡縣,通過區域劃分各縣,本質上是沒有意義的。
你這邊剛畫好縣界,明天這個縣的牧民,就跑到了那個縣。
而且不是極個別部族如此,而是每一個部族都如此。
甲縣的部族去了乙縣,丙縣的不足去了丁縣——本就以部族為基礎而行的‘縣’,將大規模的,以縣為整體進行大規模遷徙。
那你這個縣存在的意義是什么?
設置一個甲縣,卻在春天接待了乙縣,夏天解決了丙縣的麻煩,秋天等來了丁縣的牧民。
知道冬天,你甲縣自己的牧民,才終于游牧歸來。
——甚至未必會回來!
——萬一游牧途中出現差錯,又或是處于某個意料之外的原因,改變了原先的形成,你們縣的牧民甚至可能會在其他地方過冬。
而且還不是一個兩個,又或是部分人,而是全部人,一起出去、一起回來,或一起不回來。
連民眾都長期不在本縣,那你這個縣存在的意義是什么?
代天牧民,牧的哪家的民?
對于這個問題,河套各部頭人顯然都是一頭霧水,完全摸不著頭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