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以為。”
陸北顧迎著張方平的目光,胸中醞釀已久的方略不再猶豫。
“欲破此局,當效法‘見錢法’之精髓,更善用茶引之利,其核心,在于‘錢帛茶引,募商實邊;優增其值,省費便民’!”
陸北顧說道:“應請朝廷撥付內藏庫絹帛若干萬匹,并籌措現錢若干萬錢,再精選淮南、江南上等茶場數處,調用其陳茶,將其價值折合可確保當場兌付的‘實值茶引’,將此絹、錢、茶,皆儲于鹽鐵司,并公示于眾。”
“只要這些絹、錢、茶的總價值,足敷河北糧草所需的五分之一,此法即可成行。”
“隨后于東京張榜,公開招募愿為河北輸糧之商賈,凡愿應募者,需先至鹽鐵司榷貨務繳納現錢,此錢即作定金,在商人繳納錢款后,鹽鐵司榷貨務按其所納錢數,并依據其選定之河北交割地點路途遠近,優增其值,當場給付憑證。”
“商人持此憑證,自行組織運力,將粟、豆、草料運送至其選定的河北沿邊州軍指定糧倉,交割驗收合格,商人交出憑證,得到收據,再憑收據回到東京鹽鐵司榷貨務兌換茶引.而憑證能兌換到的茶引,商人既可以選擇投放到市場上流通,也可以選擇當場直接兌換成陳茶。”
夜色深沉,廳堂內炭火噼啪作響。
陸北顧所提建議的核心思路看似只是針對河北軍需糧草,但實則是試圖解決一個困擾大宋數十年的財政痼疾,而其根源便在于舊法“入中法”與反復興廢卻終難持久的新法“見錢法”之爭。
所謂“入中法”指的是自太宗、真宗兩朝以來,為應對龐大的邊軍糧餉需求,朝廷長期推行的方法,也就是商人運送糧草至河北、陜西等沿邊州軍,由當地官員估價,此謂“入中”,隨后當地官員發放一種名為“交引”的憑證。
商人持此交引,需千里迢迢到指定的州軍監場,方能兌換鹽、香藥等專賣品,運氣好時或可得少量現錢。
“入中法”初衷本為省卻朝廷轉運之勞,卻因為制度漏洞,迅速滋生出兩大毒瘤。
其一是邊地官吏與商人勾結,將糧草價值虛估至高得離譜的程度,從而大量吃回扣,國家因此損失慘重。
其二是朝廷為彌補虧空和籌措軍費,三司本身便往往濫發交引,致使其價值嚴重貶值,商人手持引券在鹽鐵司榷貨務外排起長隊,苦等數年亦難足額兌付,或所得貨物價值遠低于預期而控制東京交引鋪的大商賈則趁機低價收購引券,盤剝真正運糧的商人,導致邊地糧草供應時斷時續,不僅效率低下,而且成本高昂。
為根除“入中法”之弊,早在十年前的景祐三年,當時的三司使李諮便力推“見錢法”。
“見錢法”的核心極為明確,那就是廢除虛估,大幅簡化流程,支付硬通貨銅錢!
商人運糧至邊,邊地官員須按接近真實市場的價格評估,并當場或短期內,直接支付足額現錢,省去擔保、驗符等易生弊端的環節。
因為“見錢法”直擊虛估與引券貶值之要害,所以河北轉運使楊偕上書力陳“三說法十二害,見錢法十二利”,使其得以在河北等部分地區試行,其效果可謂是立竿見影,商人因能快速可靠地獲得銅錢這種硬通貨,利潤明確,風險大降,從而積極性高漲。
但“見錢法”很快就遭遇了幾乎無法克服的障礙,那就是大宋國庫的銅錢儲備,根本無力長期支撐如此巨額的現錢支付。
大宋本就深受“錢荒”之苦,而西北與西夏的戰事驟然加劇了財政壓力,捉襟見肘的三司,在沒有更好方法的前提下,面對依賴舊法牟利的邊吏、榷貨務官吏、操縱交引鋪的大商賈等既得利益集團的強烈反對下,不得不妥協。
其結果便是“見錢法”旋行即罷,取而代之的是名為“酌中法”的修補朝廷被迫在支付中更多地恢復使用鹽引、香藥等“虛貨”,并提高對商人的優惠,譬如降低入中錢數即可獲得更多引券,實質上是以另一種形式向舊法弊端部分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