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話太重了,其它小弟不能當沒看到,紛紛上前一步,圍攏過來,給自己兄弟撐腰。孫哥不能不罩小弟,否則他以后也沒辦法混,只能身子后仰靠在椅背上,拿出老大的架子,反問道:“你要敢動手,怕是沒辦法善了。”
“什么意思?”伏見鹿反問。
“我們這么多人,一人一刀,你頂得住么?”小弟威脅道。
“孫總也是這個意思么?”伏見鹿緩緩拉上公文包拉鏈。
孫哥莫名有不好的預感,后背直冒冷汗,皮膚起了雞皮疙瘩,以往他遇到要命的事,都會有這種直覺——此時此刻,他的直覺格外強烈。
“不是不是,咱們有話好好聊,法律上的事情您是專家,我不插嘴。”
說完,孫哥給了小弟一個眼神,示意他閉嘴,隨后請伏見鹿繼續說。
伏見鹿并不介意,他翻開案件卷宗和法庭下達的文書,順著民事糾紛和刑事案件之間的區別繼續往下說:
“據我所知,民事案件原本應當要比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低很多,但在實踐中恰好相反,很多民事案件的證據鏈能夠嚴絲合縫,而很多刑事案件證明標準非常低,證明門檻也非常之低。”
“按說民事和刑事的證明標準是不一樣的,刑事案件關乎到一個人是否定罪、是否量刑以及判什么刑,是國家機構在合法的行使公民賦予的暴力,如此嚴肅的裁決,證明標準卻非常非常非常之低。”
“辦案人員和公檢法都具有濃厚的主觀歸罪的辦案思維,孫總如果想要開庭打無罪,他們就會居高臨下的認為您就是有罪的。”
“比如說警察在訊問孫總的時候,曾經說過‘你說你無罪,那你怎么證明自己無罪’,這句話就具有濃厚的主觀歸罪思維。”
“按說孫總是否有罪,應當由警察來證明您有罪,而不應當由孫總來證明自己無罪。”
伏見鹿說到這,源玉子很想插一嘴,她想要反問‘為什么不在法庭上指出這一點,由法官對此進行公正裁決’。
沒等她問出口,伏見鹿就說出了原因:
“再比如孫總即將面對的法官,在開庭過程中,很有可能會直接充當第二公訴人的角色……依照他過往的習慣,對方大概率會問‘你說自己無罪,那為什么那么多人指控你犯罪,而不去指控別人’,亦或者問‘你說自己無罪,那你怎么證明自己無罪,為什么他們指控你而不指控別人’……”
源玉子聽明白了,感覺法官有點像她的小學老師,遇到學生打架,就會質問犟嘴的家伙:‘一個巴掌拍不響,為什么他打你不打別人?’
念及至此,她總算有點明白了,為什么伏見君總是跟個訟棍一樣,拿法律當武器攻擊別人……現在想想,可能是因為他受過太多委屈了吧?
孫哥聽著聽著,就感覺這案子好像有點不好辦了,他顧不上牌桌里還躺著一具尸體,忍不住追問道:“那檢察官怎么說?”
伏見鹿又推了推眼鏡:“檢察官有指標的,他只會讓你認罪認罰,只要你認罪認罰,那就什么都好說;你要是不認罪認罰,那就給你加重量刑。”
“怎么會這樣?”源玉子終于忍不住插嘴了。
她對法律的信仰非常虔誠,可對于法庭上的辯護、案件的審判過程、檢察官與當事人的協商……這些她統統都不了解。
唯一了解的,也只有跟平櫻子一起學習的那些法律條文。
伏見鹿并不在意她插嘴詢問,主動解釋道:“一方面是法庭工作量壓力巨大,法官要審理的案子比你想象中的更多,其次是因為在我們的刑法規定中,有大量容易讓公檢法人員主觀歸罪的表述。”
“比如說,什么叫「明知」,什么叫「應當知道」,什么叫「知道」,什么叫「情節惡劣」,什么叫「數額巨大」,什么叫「情節嚴重」,什么叫「情節惡劣」……刑法中充斥著大量模糊式的表述,使得辦案人員和他們內心的主管規律的辦案思維能夠形成一體,完成邏輯自洽。”
“所以刑事案件由于存在大量的模糊式表述,加上辦案人員濃厚的辦案思維,導致現在刑法中很多案件以「是否明知」作為辦案依據。”
“比如說「掩隱」,比如說「幫信」,比如說「合同詐騙」等等,幾乎所有故意類犯罪,在如何判斷行為人明知這個問題上,都主要依賴于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