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往年的六兩六錢四厘一引計,四百萬引就是兩千五百萬兩銀,當然了,駙馬府是不可能用銀錢直接償還的。
想到自己的損失,朱徽妍心下嘆氣,沈允婻更是噘嘴不斷,可這是恢復朝廷正常鹽政唯一的法子,駙馬府本身就是軍伍、商賈起家,不可能明著用明搶方式廢棄商業契約。
“算了,朝廷收回的鹽引送入駙馬府,自父皇登基之時起的鹽引,皆以實引三成算起,之前鹽引則算實數予以支取,以陳年拖欠之引為先,先行償付。”
魏廣微與眾多大人交換了下眼神,點頭說道:“公主所言甚是,自萬歷四十五年鹽綱之法以來,每年雖放鹽引兩百萬于十綱之商,所得之鹽稅只百十萬兩,遠非每引六兩六錢四厘銀,公主折原鹽引三成已是厚恩,若這些罪人之后尚還不知足,臣以為可廢萬歷四十五年之后鹽引之數。”
一干大臣們紛紛點頭,綱鹽實則是萬歷帝嘗試償還歷年所欠鹽引之數,即十綱之人,將一人往年所有鹽引全部收回,大明所有產鹽全部歸其所有,同時發放兩百萬新鹽引分與九家。
萬歷四十五年清查拖欠綱鹽之數為兩百萬引,而能成為綱商的最重要一個條件,就是手里握著朝廷無法償還二十萬引鹽之數,無法達到二十萬引之數就要向市面收購足數鹽引,只有達到二十萬引之上數額,朝廷才認可綱商地位。
收回一人手里所有鹽引之數銷毀,新發放鹽引流入另外九家,十年輪轉后,銷毀全部拖欠鹽引,但情況并非如此,朝廷當年拖欠的鹽引之數若強忍著一至兩年沒有鹽稅,這筆債務也就償還清了,可是朝廷卻年年發放兩百萬引新鹽引,盡管銷毀了往年鹽商們手里舊鹽引,但是新發放鹽引卻在其余九家手里積攢了新的鹽引,也同樣并未減少私盜鹽場鹽巴行為,反而偷盜的更狠了,由原本兩百萬余鹽引,積攢到了如今近四百萬鹽引。
自萬歷四十五年至今,正好十年冒頭,不僅沒能鹽法道袁世振所言“十年盡消積引”,而是多了近一倍,十年里,朝廷每年只是收獲了一百二十萬兩“窩本”銀,余者屁都沒撈到,每年卻損失六百萬兩的稅銀和六百萬兩運輸銀。
六百萬兩運輸銀也就罷了,朝廷不運輸,商賈們自己也得拉運,但六百萬兩稅銀丟失卻是實實在在的,反正劉衛民是覺得虧了,還不如強忍著一時之痛還了兩百萬引的舊賬呢。
公主朱徽妍提出萬歷四十五年后的鹽引以三成計,在魏廣微看來的確是極為仁慈的事情了,十年內侵吞了朝廷六千萬兩銀,到頭來還要三成償還冒出的近兩百萬引鹽,這不是仁慈是什么?若還敢不滿,就這幫混賬弄出的大明錢莊就該全部九族皆斬!
十年的錯誤鹽政,不僅沒能償還了舊引債務,反而多出近倍債務,盡管深知其中吃虧吃大了,可這是朝廷自己的失誤,深思熟慮后,劉衛民還是決定償還此等債務,他不在乎十綱鹽商愛死不死,在乎的是今后,是朝廷會不會為自己失誤負責任的態度!
大明錢莊引發的災難,以及北方民變都是劉衛民刻意提前引發的災難,在這場大災難下,劉衛民和衛民錢莊吞噬了太多財富,吞噬了難以計數的土地、真金實銀,造成了整個大明朝民間財富凋零,他必須要重新為枯竭了的金銀河流重新注入水源,償還鹽商鹽引只是其中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