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這個保險對學校來說很重要,很重要不是因為金額大,而是對于幼兒園的法律風險豁免意義很大。
某種意義上來說(因為不同地方和時期政策略有不同),沒有給學生投這個險種,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學校就具有近乎無限的責任——至少可以反證學校沒有盡到應該盡到的基本責任。
民辦學校特別是幼兒園是一個非常弱勢的群體,當然這是對于想要辦好幼兒園的人來說是這樣的。
任何一個人只要在幼兒園門口靜坐或者拉起條幅或者隨便投訴一下,對幼兒園的干擾、帶來的檢查都會非常大。
當然幼兒園的檢查監督聯合執法也很多。
我們北京的幼兒園好像2008年前后開始,民警每到上下學會在校門口待著,這是一項工作。
我們到廊坊來開幼兒園,這種好事就沒有了,地區發展差異吧。
總之一句話,幼兒園的安全很重要,安全保障措施必須周到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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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的園長在空白紙上蓋公章,法律上就是全權授權,拿著這張白紙的人,可以做任何事情,比如寫上欠款條字,比如一千萬//或者一個小目標、寫上轉讓協議、簽署債務合同、擔保書......
正常的幼兒園不是有限公司,是在民政局注冊的非企業,合伙制的幼兒園在賠償責任上類似與個體戶——承擔無限責任,也就是說,賠光了幼兒園,可以繼續追索個人財產,個人財產追索仍然不足,工資、退休金、遺產也是可以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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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答一些讀者大大的來信——關于跟幼兒老師沒啥關系之事
有關系,第一章就告訴大家,林夕是帶著孩子們在外面外訓。
然后呢,也許這不是大家概念中的那種通常的幼兒老師,但是后面整個貫穿的,就是長期從事幼兒教育,而且一線教育的教師。
所以,可能有些看官覺得這不是“他們心目中或者想象中的”幼兒教師,心理學上叫做——刻板印象,比如覺得似乎應該細聲細氣的,比如嗲嗲的,比如唱歌跳舞的,認知范圍很狹窄,傻乎乎的。
應該說,肯定社會印象中存在這樣一些老師。
當然也有披著幼兒老師職業色彩的各種犯罪分子(犯罪前有些也比較正常),畢竟每個幼兒教師也是從嬰兒走過來的,嬰兒就要確定未來是個罪犯?目前的技術和倫理不太支持這個。
那么,為什么沒有學識淵博、經歷豐富、情感真摯的老師呢?
是不是可以有不人云亦云,僅限于販賣想象的幼兒教師呢?
我認為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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